2019年湖南衡阳技师学院招聘教师和辅导员55人公告

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7-25 09:06:45
  衡阳技师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和辅导员公告


  衡阳技师学院是2006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湖南省第一所技师学院,是以技师教育为龙头,以技师和高级技工教育为主体,集高等职业教育、各类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于一体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现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学院拟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纪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衡阳技师学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纪检监察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衡阳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等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数55个,其中,专业教师50名(含一体化教师45名,实训指导教师5名),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5名。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职业技能等级及年龄等基本条件,详见《衡阳技师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报考条件》(附件2)。其中所需专业参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要求审核。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公务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技师学院网站(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相关事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衡阳技师学院第一教学楼一楼就业处招聘室(地址:衡南县三塘镇人民路1号)。


  报名联系电话: 0734-8729360


  联系人:尹老师、李老师


  2.有关要求


  (1)报考者须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二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需在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技能等级证书需在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上打印“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结果”)。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年以上的教学工作经历(或工作经历)可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来证实。中共党员身份由现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并复印入党志愿书(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2)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3)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4)报考者应提供准确无误的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因提供的联系方式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学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复审。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复审,考察时终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求:除岗位代码为15、16两岗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不设置开考比例外,其他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方可开考。


  (四)考试及成绩


  1.应聘岗位代码为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上述14个岗位,以下简称为硕士研究生岗位)岗位的,只进行试教,试教成绩为最终综合成绩。


  2.应聘岗位代码为15、16岗位的,根据湘人社发〔2019〕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直接考核应成立专家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并作出书面考核结论。


  3.应聘岗位代码为22、23、24、25、26、27、28(上述7个岗位,以下简称为公共岗位)岗位的,需参加笔试和试教。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试教入围人员。其最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试教成绩×50%。


  4.应聘岗位代码为17、18、19、20、21、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上述20个岗位,以下简称为一体化教师岗位)岗位的,需参加笔试和实操。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实操入围人员。其最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实操成绩×50%。


  5.应聘岗位代码为44、45岗位的,需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其最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试教(实操)、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6.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体化专业教师及实训指导教师笔试内容:高等教育学、心理学(占60%)、公共基础知识(占20%)、党的十九大报告有关内容(占20%)。


  辅导员笔试内容:①高校辅导员工作相关知识(占60%);②应用写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有关内容(占40%)。


  7.试教(实操)、面试


  面试题本分3类,应聘硕士研究生岗位和公共岗位的,试教内容由担任评委的专家,根据教材现场确定试教内容, 试教时长为30分钟(其中20分钟讲课,10分钟口述实操或答辩);应聘一体化教师岗位的,参加实操面试,由专家评委根据教材和实操清单的内容,现场确定考试试题,实操时间为30分钟;辅导员面试题本由市人社局委托考试机构命题,面试时长为10分钟。


  硕士研究生岗位和公共岗位教师试教主要考察应聘者教学工作能力、水平及专业知识、技能;一体化岗位教师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技能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辅导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


  试教(实操)、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硕士研究生岗位,加试一题,公共岗位教师按试教成绩、一体化岗位教师按实操成绩、辅导员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果岗位实际试教或实操人数不能形成有效竞争时,该岗位试教或实操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低于70分,则不得确定为体检入围对象。


  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技师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须是三甲及以上医院,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和学院纪检监察室抽签决定,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学院招聘小组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


  经笔试、试教或面试、体检和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由学院按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增员进编等相关手续,从学院聘用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要求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中等职业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到期没有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回避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监督电话


  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8579


  衡阳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0734-8811350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4-2896686


  衡阳技师学院纪检监察室 0734-8729231


  衡阳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 0734-8729360


  七、附则


  1.应聘人员往返产生的差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2.本方案由衡阳技师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2.衡阳技师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报考条件.xls


  衡阳技师学院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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