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员15人公告

来源: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7-25 09:25:37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员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消防安全保卫、应急救援工作。依据《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受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委托,东营众邦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人员(以下统称“消防员”),所招聘人员派遣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职位


  根据派遣计划,招聘消防员15人,派遣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工作。


  二、消防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消防员属非在编人员,按劳务派遣形式管理,从事专职消防员职责。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年龄18-23周岁(1996年 7月18日至2001年7月18日);以上均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服从用工单位正常岗位调配;有运动特长的、有驾驶技术专长的(需持B2以上驾驶证)或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嗅觉迟钝,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肢体功能障碍,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六)具备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员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确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额满为止


  具体报名地点:东营市就业创业中心中心1210房间(南一路与东二路交叉路口路南向西50米)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关资历证书、士兵退役证等材料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2份)、近期同底板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现场填写《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并当场签写《诚信承诺书》。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的实有人数时,不再接受现场报名。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具体电话通知。


  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录取。


  体能测评标准
 

项目

标  准

10米×4往返跑

≤13″4

1000米跑

≤4′35″

单杠引体向上

  ≥5


  (四)体检和政治考核


  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和政治考核。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只能进行1次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有关待遇及聘用


  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后,按体能测评达标率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者与东营众邦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工作。合同期内,对违反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月均工资4800元(含五险一金、高危补贴),逐年增加工龄工资,未休假补助每天80元。为每人购买保值12万元人民币意外伤害保险一份。参加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及生活用品。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参加党组织并积极工作的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统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每月安排休假8天。


  六、其他事项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46-7019068


  监督电话:0546-8329119


  东营众邦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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