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40人公告
大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大委办发〔2019〕1号)要求,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法治大连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现就大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选聘人数
市委市政府拟选聘法律顾问40名。
二、法律顾问选聘条件
报名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专职执业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六)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者列席市委市政府会议、部门会议,参与有关事项讨论研究;
(七)为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兼并、分立、清算、破产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八)参与市委、市政府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提出法律意见;参与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
(九)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19年7月24日起至7月31日止。
(二)报名材料
1.《大连市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
3.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职称证以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4.学术成果、工作实绩证明;
5.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登录“中国大连”门户网站(http://www.dl.gov.cn)或大连市司法行政网(http://www.sfj.dl.gov.cn/)下载《报名表》,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电子版及报名材料扫描件于报名截止日前以申请接收已读回执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flgwxp@163.com进行报名,并请电话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2.邮寄材料报名。将书面填写好的《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指定地址进行报名,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及报名材料扫描件于报名截止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flgwxp@163.com。邮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司法局622室法律事务处。接收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并请邮寄后电话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联系方式:市司法局法律事务处 83766706 83766601
中共大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