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市公安局招聘辅警22人公告
丹东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丹东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六)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七)符合条件的丹东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可以报考文职类辅警,但不能报考勤务类辅警。
(八)一年内因个人原因辞职辅警不能报考。
二、岗位设置
招聘人数共计22人,分为勤务辅警、文职辅警两类。
(一)元宝分局招录2人
1、勤务辅警2人。要求:男性,年龄为18—36周岁(1983年7月至2001年7月期间出生);身高170cm(含)以上,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
2、工资待遇:每月工资2200元,缴纳“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振安分局招录6人
1、勤务辅警6人。男性,要求:年龄为18—28周岁(1991年7月至2001年7月期间出生);身高170cm(含)以上,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
2、工资待遇:每月工资2200元,缴纳“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港务分局招录1人
1、勤务辅警1人。要求:男性,年龄为18—28周岁(1991年7月至2001年7月期间出生);身高170cm(含)以上,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
2、工资待遇:勤务辅警每月工资2200元,绩效工资0-800元,缴纳“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交警支队招录8人
1、勤务辅警7人。男性6人,要求:年龄为18—28周岁(1991年7月至2001年7月期间出生);身高170cm(含)以上,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
女性1人,要求:年龄为18—28周岁(1991年7月至2001年7月期间出生);身高165cm(含)以上,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2、文职辅警1人(性别不限)。要求:擅长影视制作、影视剪辑,能熟练使用各种视频剪辑软件;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年龄为18—30周岁(1989年7月至2001年7月期间出生);男性身高170cm(含)以上,女性身高160cm(含)以上。
3、工资待遇:每月工资2000元,缴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社区警务支队招录4人
1、勤务辅警1人。要求:男性,年龄为18—28周岁(1991年7月至2001年7月期间出生);身高170cm(含)以上,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
2、文职辅警3人(性别不限)。要求:有扎实的文字基础和良好的理论素养;具有一定的辩证思维与严密的逻辑思维;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年龄为18—30周岁(1989年7月至2001年7月期间出生);男性身高170cm(含)以上,女性身高160cm(含)以上。
3、工资待遇:勤务辅警每月工资2200元,文职辅警每月工资3000元;缴纳“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宣传科招录1人
1、文职辅警1人(性别不限)。要求:擅长影视制作、影视剪辑,能熟练使用各种视频剪辑软件;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年龄为18—30周岁(1989年7月至2001年7月期间出生);男性身高170cm(含)以上,女性身高160cm(含)以上。
2、工资待遇:每月工资3000元;缴纳“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8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40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丹东市公安局网站(http://dd110.dandong.gov.cn),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填写并打印《丹东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和《丹东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见附件2),《报名表》和《准考证》粘贴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4、资格审查:(1)携带相关证件:报考人员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退伍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等原件(每份证件需提供1份复印件)。(2)学历认证:资格审查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及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审查时,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的《中国高等教育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需要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中国驻外大使馆相关证明材料。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并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的毕业证书。
资格审查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等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
本次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公安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时事政治)和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科目考核。
勤务辅警参加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文职辅警参加综合能力测试和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科目考核。综合能力、专业科目成绩的权重比例分别为30%和70%,权重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成绩×30%+专业技能成绩×7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报考人员于2019年8月7日以后登录丹东市公安局网站查询笔试时间、考试地点、准考证号等信息。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3、笔试分数线的确定及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市公安局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本次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在笔试结束后通过丹东市公安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退伍军人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含)以上的,笔试成绩加5分。
五、体能测评
1、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含)以上者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体能测评。
2、测评项目和标准:
(1)男子组
项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2、测试方法:
(1)10米×4往返跑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s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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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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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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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 |
←→ |
(2)纵跳摸高
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3)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体能测试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面试
(一)体能测评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将在丹东市公安局网站发布。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七、体检和政审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外,还应符合人民警察职位所要求的特殊标准。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2、色盲,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纹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8、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以上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鉴于辅警工作的特殊性,此次体检尿检呈阳性者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承担。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在递补之内。
(二)政审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10、从事警备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八、培训聘用
拟聘用的人员,须参加丹东市公安局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试用期3个月。培训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丹东市公安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