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招聘教师3人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2019年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40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基本任务: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任务包括:培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统一战线其他领域代表人士,培训统战干部,培养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人才,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有关专题研讨班;组织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宣传,推进理论创新;组织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组织开展中华文化的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开展联谊交友。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5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统战工作,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统战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主要负责理论研究和教学研究;培训班授课及教学管理等工作。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时间:2019年8月5日至8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40号1号楼314
3.联系人:贡老师
4.联系电话:022-27498718
5.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1张。另外,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适当减少招聘数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7.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岗位所需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水平,包括政治理论、统战理论、时事政治等内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试讲和面谈。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022-27498718
举报监督电话:022-83605383
接待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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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