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辅警37人公告
来源:南沙区人民法院
2019-07-29 15:46:41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2019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
辅助人员、辅警的公告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辅警若干名。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职责
(一)合同制法官助理11名
主要职责:在法官指导下接待来访当事人并进行释法答疑、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制作合议庭评议笔录、草拟法律文书、开展调研、审判管理等审判辅助性工作以及院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合同制书记员6名
主要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承担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校对、印制、送达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等审判辅助性工作以及院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辅警20名(其中男性18名、女性2名)
主要职责:协助司法警察工作(具体为协助司法警察押解、看管人犯,庭审和审判办公大楼安保,协助执行,送达等)及院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无犯罪记录,无党纪、政纪处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5、具备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有法院工作经验或其他特长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报考辅警年龄不得超过25周岁,有特殊技能或特长(包括但不限于文体特长)的可放宽至2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7、入职后不能形成回避关系。
8、确定招聘后能马上到岗工作。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本次招聘的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和辅警:
1、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有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和辅警工作的。
(二)个性条件
(一)合同制法官助理职位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专业详情见附件2)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优先;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二)合同制书记员职位
1、法学专业(专业要求详情见附件2)大专以上学历,有特殊学习经历的不受专业限制;
2、熟练掌握计算机记录技能,同等条件下,持有亚伟速录等级证书者优先。
(三)辅警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专业不限。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文体特长生(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者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报名;邮寄报名者可通过邮寄报名材料的方式报名(时间以寄出的邮戳为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政工办收,电话:020-83006977。
(二)报名时间
2019年7月29日至8月11日。
(三)报名材料
1、个人报名表(见附件1,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并签名);
2、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
4、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相关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明复印件。
四、资格审核
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待初审通过后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核的原件包括:①身份证;②户口本;③毕业证、学位证;④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⑤相关的法律职业资格或技能证明。
五、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和成绩计算办法
1、合同制法官助理职位考试形式包括初试和面试。通过初试考核的按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2、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考试形式包括速录技能测试、初试和面试。根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按比例确定进入初试。通过初试考核的按比例确定面试名单。考试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40%+面试成绩×60%。
3、辅警职位考试形式包括体能测试、初试和面试。体能测试按照我院《辅警选拔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见附件3)进行。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比例确定进入初试。通过初试考核后按比例确定面试名单。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40%+面试成绩×60%。
4、初试主要考察考生对岗位的知晓度和匹配度。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二)资格审核、初试、速录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环节成绩另行通知,请关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nsfy.gzcourt.gov.cn)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开展有关考察工作。
七、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要求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薪酬待遇
(一)我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待遇优厚。具体管理及薪酬待遇参照《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直属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福利标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辅警薪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020-83006977,咨询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8月11日,逢工作日9:00-11:30、14:30-16:30。
(二)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公告及报考相关附件同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s.gov.cn/gzjg/gzsnsq/qwgzbm_17990/qrlzyhshbzj/ldrszyz_1891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nsfy.gzcourt.gov.cn)和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政工办负责解释。
附件: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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