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5人公告

来源:郯城县政府 2019-07-30 08:54:01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劳务派遣制辅助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祖国、热爱司法工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无酗酒和吸毒史,家庭成员无重大政治问题;


  2、年龄条件: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5日至1999年6月5日期间出生);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


  4、具有临沂市常驻户籍且在郯城县有固定住所。


  5、岗位设置及条件:辅助人员5名,要求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学、法律及相关专业、中文、文秘及相关专业,掌握计算机的基础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曾因违反《治安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理的;


  (5)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资格与审核


  (一)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于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彩色免冠1寸同底照片4张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到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707办公室)现场填写《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二)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由本人按通知时间领取,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计算机能力测试,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计算机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根据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计算机能力测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面试


  根据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5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以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排名。


  面试结束后,如出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放弃资格缺额时,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以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列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如有放弃(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聘用考察范围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聘用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郯城县政府网站官网公布。对报考人员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空缺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本院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公示后无异议人员,由郯城县扬帆劳务派遣服务中心派遣到郯城县人民检察院,由郯城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日常管理考核。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待遇


  所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签订3年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聘用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聘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1700元/月,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2000元/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每年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工资增幅最低标准执行工资增长机制。聘用期间食宿自理。


  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简章规定的政策待遇。在聘用期内违反本院相关规定或者违纪违法的,可随时解聘。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合同期满因工作需要且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报名咨询电话:3012788


  上述咨询电话于招聘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领导小组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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