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泸州古蔺县选调部分城区学校教师(校医)66人公告

来源:古蔺县人民政府 2019-07-30 10:01:59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9年公开选调部分城区学校教师(校医)的公告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部分城区学校教师(校医)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范围


  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在编在职全额拨款非工勤岗位的事业人员,其中凡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选调对象为在编在职幼儿教师;凡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选调对象为在编在职小学教师;凡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选调对象为在编在职初中教师。具体选调对象和范围详见附件1。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选调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师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选调岗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选调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为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4、新聘用在古蔺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须满服务期,即符合《古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县内顺向跨层级流动最低服务年限,县内直接考核招聘的事业人员,服务期有特殊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公办教师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国家规定的寒暑假视作正常教龄)。参加此次选调的古蔺县内教师不受单位流出控制数的限制;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严重违反师风师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4、工作态度不端正或教学成绩低劣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选调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无效),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整个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职位条件或选调条件的,将取消选调资格。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2、报名地点:古蔺县教体局人事师培股。


  3、报名所需资料:


  (1)《古蔺县2019年8月公开选调城区部分学校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见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学校审定的获奖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考核测试


  8月3日下午15:30—17:30在县教体局人事师培股领取《考核测试通知书》,考核测试的方式、时间、地点等见《考核测试通知书》。考核测试主要考核测试岗位需要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技能等,测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员,考核测试总分100分。测试成绩在古蔺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事招录栏公示。


  (三)加分


  报考者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享受加分,加分同类不叠加,以获得最高级别计算,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2014年8月1日以来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拔尖人才,分别按国家级表彰的每项加5分、省级表彰的每项加4分、市级表彰的每项加3分、县级表彰的每项加2分;2014年8月1日以来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党委或教工委)表扬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分别按国家级表扬的每项加4分、省级表扬的每项加3分、市级表扬的每项加2分、县级表扬的每项加1分。


  加分须在报名时现场提供原件及学校审定的复印件,否则不享受加分,对学校审定的加分现场审核确认,逾期不再受理和享受。对现场审核确认的加分于2019年8月3日在古蔺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天。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古蔺县教体局反映,要求举报者署名并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同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逾期不再受理。若学校审定的加分有举报,经查属实,按规定处理。


  (四)考察


  根据考核测试的成绩加上加分作为考察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者,教龄长者优先。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递补


  因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予以递补。凡被录取后不到岗的,列入教育系统不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允许人事调动。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选调人员在古蔺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古蔺县教体局反映,要求举报者署名并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同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调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八)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提供信息。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等,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4、所有考试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为古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gulin.gov.cn)。


  五、新聘岗位


  校医调入后在新聘单位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5年内不得调动和参加各类考调,并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予以明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新聘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教师调入后在新聘单位的最低服务期为3年,3年内不得调动和参加各类考调,并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予以明确,调入后岗位等级确定为初岗十二级,若岗位等级低于初岗十二级的,确定为原岗位等级,以后岗位等级晋升及职务评聘等按进人单位岗位等级晋升或职务评聘方案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参加选调的教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在选调期间,取消选调资格;如已被聘用,退回原单位,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各种考试。对弄虚作假行为,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文件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参加此次选调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违规操作,一经发现,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三)选调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古蔺县教体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7204706(古蔺县教体局人事师培股)


  监督电话:0830—7211815(古蔺县教体局政工监察股)


  附件1.古蔺县2019年8月公开选调城区部分学校教师(校医)岗位要求表


  附件2.古蔺县2019年8月公开选调城区部分学校教师(校医)报名表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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