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衢州市衢江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34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区十三届三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区委“1136”发展战略,实施“人才强区”工程,进一步形成“创新驱动、人才引领”的生动局面,支撑和保障我区各项事业高质量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引进衢江区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单位及计划
本次引进衢江区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共10 名,详见附件1《衢江区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表》。另有衢江区卫健、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共24名,具体岗位、计划人数及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衢江区卫健、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
二、引进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的范围和对象
1.纳入《衢江区高层次人才目录》的高层次人才;
2.紧缺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
3.急需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国内“双一流”院校(含原“211”或“985”院校,不含二级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国外知名高校(不含二级学院)毕业并具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等同国内硕研学历、学位的人员;
4.列入衢江区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国内“双一流”院校(含原“211”或“985”院校,不含二级学院)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外知名高校(不含二级学院)毕业并具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等同国内本科学历、学位的人员。
5.现为衢江区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引进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55周岁及以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其他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2019年8月8日止;
5.户籍或生源地、性别不限。
三、引进程序和办法
人才引进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督促落实和监督评估,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引进、培育、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一)发布公告
在衢江区政府网(网址:http://www.qjq.gov.cn/col/col1389659/index.html)“公告公示”、“人事信息”栏,“衢江人社”微信公众号及时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8日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衢州市会展中心(南湖广场)衢州市2019年8.8人才交流会衢江区展区。
3.报名材料:
(1)《2018年衢江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1);
(2)应聘者的个人简历;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各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反映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及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对象确定
接收报名材料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及资格初审,确定面试对象。鉴于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实际,根据报名情况,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三)专业评审
组织专业评审团对入围对象进行业务能力水平考评,具体了解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岗位匹配度、素质潜能等方面的表现。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评审,视为放弃资格。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35周岁以上的应聘人员,相关体检指标标准可适当放宽,但以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为限。
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结束后,由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具体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六)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衢江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放弃签约、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取消聘用资格。
因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人员空缺是否递补,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四、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管理。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衢江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2.人才津贴、奖励政策:对全职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的下列人才,分别给予:①紧缺的55岁及以下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45岁及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安家补助20万元,每年分别发放2万元、1.5万元人才津贴;②急需的45岁及以下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5岁及以下的“双一流”院校(含原“211”或“985”院校,不含二级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5万元。③35岁及以下的“双一流”院校(含原“211”或“985”院校,不含二级学院)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1万元。
3.在相关单位编制未满前,本次未引到合适人才的岗位面向社会长期引进,咨询电话:0570-3838728
4.未尽事宜由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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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