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通州区城东幼儿园招聘5人公告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19-08-01 09:42:04

  通州区城东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通州区城东幼儿园是一所公办集体园,位于通州区城东新区北区,因幼儿园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幼儿教师4名(女性)、会计1名。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幼教事业,无不良嗜好,无精神方面疾病;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之后出生),凡35周岁以上报名人员需有连续5年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3.幼儿教师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4.会计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助理会计师资格证书,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4日-8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通州区城东幼儿园(通州区古沙路北侧、湘江北路东侧)。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13901468202,陆老师13773617155 。


  3.报名需准备的材料:


  幼儿教师: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


  (4)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原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7)其他能反映个人专业水平的各类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8)2019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会计: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助理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原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6)其他能反映个人专业水平的各类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7)2019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报名、笔试、面试、公示、体检、组织考察和录用等步骤实施。


  1.报名。原则上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2的比例组织考试,若报名人数不足,将适当调整招聘名额。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业务知识掌握水平。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原则上按照1:2比例进入面试。教师面试内容及权重:(1)基本技能测试(占50%):即兴弹唱、绘画、讲故事、舞蹈;(2)微课(占50%),结束时需回答两个问题,时间共60分钟。会计面试采用结构式面试。


  4. 总成绩计算。教师: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会计: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进入体检,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成绩及拟进入体检人员将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5. 体检。按照《幼儿园教师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空缺名额依次替补。


  6.组织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同时组织、纪检等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应聘者如无异议,需在15日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注: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人员待遇


  有幼儿园教师、会计工作3年以上(含3年)经验的人员,免试用期;


  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当前通州区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结束后参照本园在职人员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由金沙街道纪工委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本公告规定要求的以及存在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立即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本次招聘结束后一年内,若因辞职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按得分依次进行替补,具体情况由集体研究决定。


  3.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必须在办理应聘手续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咨询电话:0513--68210098


  监督电话:0513--80608206


  金沙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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