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黄冈市实验幼儿园城东分园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8-01 11:13:57
  黄冈市实验幼儿园城东分园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公告


  为满足黄冈市实验幼儿园城东分园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针对性时效性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76号)要求,结合黄冈市实验幼儿园城东分园2019年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黄冈市教育局(下称“市教育局”)组织黄冈市实验幼儿园城东分园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12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未能在2019年8月31日前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或聘用合同的社会在职人员;


  (7)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hg.gov.cn/)、黄冈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hg.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考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相关信息均通过黄冈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hg.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该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下载填写《黄冈市实验幼儿园城东分园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在黄冈市教育局一楼报名大厅现场报名。


  市教育局地址:黄冈市赤壁大道83号。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19年8月6日—8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3、报名须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或其它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黄冈市实验幼儿园城东分园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见附件2);


  (3)近期蓝底一寸免冠彩照3张。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4、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现场缴纳考试费用50元。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教育局和黄冈市实验幼儿园城东分园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公开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内容: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即:2019年7月31日;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增补专业、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进行拟定。


  三、考试


  (一)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


  (二)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招聘岗位人数和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8的,加试笔试,并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加试笔试的内容为报考岗位所具备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条件,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三)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分为现场答辩和才艺展示两部分。其中:现场答辩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标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考察报考人员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教育教学必备的素质等;才艺展示内容由考生根据特长自行选定一项,具体展示内容可以为绘画、讲故事、钢琴、声乐和舞蹈等技能。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答辩环节70分,才艺展示30分。


  (四)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市教育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和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五)总成绩计算及发布


  本次招聘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考生成绩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六)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


  已加试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未加试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笔试。


  四、体检、考察


  按考生面试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因幼儿教师岗位具有特殊性,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也可根据应聘人员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者核减招聘计划数,取消或核减招聘的岗位计划,纳入下一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数。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也可根据应聘人员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者核减招聘计划数。


  五、公示及备案


  市教育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市人社局审定后,在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市教育局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聘用文件下发后,不再递补。递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0713-8877021(黄冈市教育局人事科)


  政策咨询电话:0713-812863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


  1、黄冈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2、黄冈市实验幼儿园城东分园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冈市教育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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