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等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天等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局(以下简称天等县督考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
(四)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责任心强,熟悉办公室应用软件,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参加过******功等邪教组织的;
(四)其它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二、聘用形式
经面试、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每一年签订一次。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一)按天等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聘用工资标准,聘用人员月工资待遇为2080元(含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个人承担部分);
(二)聘用期间,单位为个人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三)因公出差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10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请将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至天等县督考局邮箱:tdxdkj2019@163.com。咨询电话:0771-3533636、0771-3534002
(三)报名者不须缴纳报名费。
(四)资格审查:通过简历初审的报名者将另行通知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供给县督考局审查(天等县督考局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009号综合楼6楼)。
(五)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大院门口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五、其它事项
本《招聘简章》在县政府网站、天等电视台、《今日天等》微信平台等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8月10日。
天等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