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省人大代表之家招聘2人公告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08-02 14:30:55
2019年福建省人大代表之家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福建省人大代表之家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承担各级人大代表的接待工作,为福建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考察调研活动提供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承担各类会议会务保障工作。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2006]11号)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应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fujian.gov.cn/)、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门户网站(www.fjrd.gov.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2019年8月14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以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申诉时间为8月6日8:00至8月1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畅通。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际人数确定)。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的材料: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有效性,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⑷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⑸01、02岗位报考者均需提供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在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上发布。
6.进入面试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两天18:00之前书面告知招聘单位。(内容:本人×××,身份证号码:××××××××××××,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签名:×××)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fuj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我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处于产假的女性新聘用人员,根据产假占用试用期的时间,相应延长试用期。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一年)。
九、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5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538014、88561981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人大代表之家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8560991。
福建省人大代表之家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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