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邯郸涉县选聘中学教师20人公告

来源:涉县人民政府 2019-08-07 09:14:03
  2019年涉县公开选聘中学教师公告
 
  为满足涉县教育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与用人需求,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充实教育人才队伍力量,根据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邯人社﹝2016﹞74号)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决定公开选聘中学教师20名,为全额事业经费,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人员不限户籍。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初中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相一致。报考高中、职高教师岗位的应具有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相一致。
 
  三、选聘条件与要求
 
  (一)选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1年8月15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条件。
 
  2、不在选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涉县在编教师不在本次选聘范围;
 
  (4)未满最低基层服务年限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选聘岗位的条件和相关说明
 
  1、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2019年涉县公开选聘中学教师岗位汇总表》要求确定。
 
  2、依据冀人社规〔2016〕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新聘用到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相应行业或系统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
 
  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14日,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shexian.gov.cn/)公开发布。
 
  2、选聘方式
 
  采取到相关高校、人才招聘会现场宣传、网上宣传,并在河北师范大学现场测评的方式进行选聘,高校毕业生赴河北师范大学统一参加选聘。
 
  3、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5日——8月19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向县教体局邮箱(rsknjf@163.com)进行网络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从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shexian.gov.cn/)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等表类,填写好后按照公布的岗位及条件报名。
 
  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4、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材料:必要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等资料。
 
  提交资料时间:2019年8月27日。
 
  提交资料地点:河北师范大学。
 
  5、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确定为参加测评人员。
 
  6、测评
 
  参加测评考生领取《测评准考证》。
 
  测评时间:2019年8月28日。
 
  测评地点:河北师范大学。
 
  根据应聘者报名情况依据应聘岗位进行分组。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测评。如果同一岗位进入测评人数超过10:1的,则在测评前加试笔试,笔试成绩只做筛选不计入总成绩。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进入测评人数与各岗位选聘人数10:1的比例确定进入测评人员。
 
  测评办法:采取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测评时间为15分钟,其中说课时间为10分钟,答辩时间为5分钟。各岗位说课内容确定后立即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shexian.gov.cn/)公布。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70分,答辩30分。测评成绩=说课成绩+答辩成绩。本次选聘测评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和其中一项成绩为零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测评当天,应聘者按随机抽取测评顺序进行说课和答辩。参加测评人员的测评成绩于当日当场在测评地点统一公布。
 
  确定体检对象:依据测评成绩,根据选聘计划,各岗位按照选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依据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测评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说课成绩较高者。
 
  7、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应聘者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同岗位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8、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聘用:①在校期间严重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形的;②人事档案信息中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出现严重不一致的。
 
  9、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shexi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10、选择学校
 
  对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学科岗位测评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具体学校及岗位(学科)信息详见附表。
 
  11、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经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县人社局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首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严肃各项纪律,所有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如有违反,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如有直系、旁系亲属报考,涉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主动申请回避。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参加报名、测评、体检、考察、选择学校等相关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均取消选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报考人员要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作弊违规的、不到岗工作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 此次选聘因出现选聘岗位人员空缺的,空缺数不再另行组织选聘和招聘考试。
 
  咨询电话:涉县人社局 3893082
 
  涉县教体局 3891619
 
  监督电话: 涉县纪委监委3892916
 
  附件:
 
  1、2019年涉县公开选聘中学教师岗位汇总表
 
  2、2019年涉县公开选聘中学教师岗位表
 
  3、《报名资格审查表》
 
  4、《报名登记表》
 
  涉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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