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市应急局招聘消防员、消防车驾驶员、文员35人公告
盘锦市应急局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消防员、消防车驾驶员、文员公告
为切实提高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能力,适应我市应对灾害救援工作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市应急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劳动合同制消防员(以下简称消防员)、10名消防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5名劳动合同制文员(以下简称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7.个人综合素质过硬,志愿献身消防保卫事业,现实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端正。
8.身体健康,体态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公开招聘岗位条件
1.报考消防员的条件
(1)盘锦户籍的男性退役士兵;
(2)高中(含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18周岁(含18)以上,25周岁(含25)以下。
2.报考驾驶员的条件
(1)盘锦户籍,男性;
(2)高中(含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3)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持有A1驾驶证的,年龄不超过32周岁。在同等条件下,男性退役士兵优先聘用。
3.报考文员的条件
(1)性别不限;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为22周岁(含22)以上,28周岁(含28)以下;
(4)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功底、语言表达能力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有一年以上从事文秘工作或化工管理方面工作的应聘者优先。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的当日。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应急局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消防员、消防车驾驶员、文员计划信息表》(详见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至8月25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在现场报名前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打印《盘锦市应急局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消防员报名登记表》、《盘锦市应急局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消防车驾驶员报名登记表》、《盘锦市应急局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文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3、4)2份。(报名时上交,此表由应聘者本人签字)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消防员、驾驶员、文员其中之一的岗位。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消防员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时将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削减后的岗位数量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男性退役士兵之外的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驾驶员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文员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2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报名地点: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6楼招聘办公室(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53号)。
4.报名人员根据所报考的岗位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回):
(1)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和政审证明(并注明该派出所的联系电话);
(2)毕业证、学位证、退役士兵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3份;
(3)报考文员岗位的,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近期一寸红底彩照16张,2寸红底彩照4张,照片背后注明本人姓名;
(二)资格审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将严格按照公开招聘要求的条件,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退役士兵证、驾驶证、学历情况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三)考试
考试分面试和笔试+面试两种方式。
1.面试
对于报考消防员、驾驶员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
(1)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笔试+面试
对于报考文员岗位的考生,需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内容为相关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笔试满分为100分,相关基础知识占40分,专业知识占6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
①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不高于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笔试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②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分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
(1)只参加面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得分即为考试总成绩。
(2)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对于报考消防员、驾驶员的考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于报考文员的考生,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为每人630元,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应急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消防员、驾驶员的考生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体能素质测试环节,报考文员的考生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能素质测试
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体检合格的消防员、驾驶员岗位的考生进行体能素质测试,体能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心理健康检测环节,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体能素质测试或体能素质测试未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能素质测试项目和标准为:
1.1500米跑。10分30秒,合格。
2.俯卧撑。20次/2分钟,合格。
3.仰卧起坐。30次/3分钟,合格。
4.立定跳远。2米,合格。
(六)心理健康检测
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体能素质测试合格的消防员、驾驶员岗位的考生以及体检合格的文员岗位考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测,心理健康检测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心理健康检测或心理健康检测未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心理健康检测的评价标准为:
1.症状自评量表(SCL-90) 均分>2分
2.广泛焦虑量(GAD-7)>5分
3.健康问卷(PHQ-9)>5分
此三项检查以医生评定结果为标准。
心理健康检测费用为每人200元,费用由参加检测者自理。
(七)考察
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因个人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聘用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有关部门将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制度。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拟聘人员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消防员、驾驶员的予以淘汰;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消防员、驾驶员工作的予以淘汰。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消防员、驾驶员、文员均与市政府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是否继续签订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
三、使用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一)消防员、驾驶员
1.工资:经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并考核为合格的,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视入职年限和工作岗位,每月应发工资平均约为4500元到6000元之间(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2.按国家规定每月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并每年为其缴纳5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3.福利待遇:伙食费、服装费、个人防护装备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承担。
4.带薪休假:实行24小时工作制,每月享受5日假期,可累计进行休息;已婚的,可每周休息2宿1天,不再享有休假。
5.对表现突出,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的,可以作为党员发展的对象。
(二)文员
1.工资:每月应发工资平均约为43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2.按国家规定每月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3.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和配发相关装备。
4.带薪休假:每年可享受20天的年假。
5.对表现突出,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的,可以作为党员发展的对象。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参加公开招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自报名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护照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应聘者弄虚作假、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2682707
监督举报电话:0427—2269125
电话咨询时间:2019年8月7日至8月25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1:盘锦市应急局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消防员、消防车驾驶员、文员计划信息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