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招聘编外聘用制幼儿教师61人公告
来源:南沙教育微信公众号
2019-08-09 10:06:47
2019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幼儿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区直属公办幼儿园办园需求,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南沙区实际,决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专任幼儿教师61名(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毕业生)及社会人员(不含南沙区编制内教师)。
(二)招考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编外聘用制专任幼儿教师61名,符合条件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均可报考。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由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招聘,分配至区直属公办幼儿园。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
6、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
2、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
3、报考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应届生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所修学的专业为学前教育,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且报名时须承诺在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研究生可以其本科专业报名。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社会人员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且专业不限。
5、报考其他岗位的应届生具有(社会人员须持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其中具有(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其任教学科与所修学的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所修学的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且报名时须承诺在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研究生可以其本科专业报名)。社会人员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须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学工作经历且报名时在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6、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在正式录用前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社会人员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可放宽至40周岁;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具备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这可放宽至50周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专任教师的相关考试及资格审查地点均设在广州市南沙区。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考试环节,考生均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和南沙区教育局发放的考试通知单依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各考试环节均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12:00时至8月13日12:00时止。考生可于8月14日14:00时登陆系统,打印准考证。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确认报名通过情况。
(5)网络报名环节不作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6)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
(二)笔试
(1)时间和地点:时间初定在8月16日上午9:00至11:00,地点为南沙区金隆小学。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对象:成功网络报名的考生。
(3)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有关幼儿教育的政策、法规,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三)报考资格初审
(1)时间和地点:时间初定在8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2)对象: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初审环节。报考资格初审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南沙区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专任教师资格初审目录表》(附件2、3)。
(3)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初审的,均不得参加面试,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四)面试(专业能力测试)
(1)时间和地点:时间初定在8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对象: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面试。
(3)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及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体育、美术、音乐教师岗位考生须另外进行专业技能展示,分数计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70%和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六)报考资格复审及心理品质测评
(1)时间和地点:时间初定在8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2)对象: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复审人员。
(3)复审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等。
(4)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心理品质测评。测评时间约60分钟,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评,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心理品质测评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5)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心理品质测评成绩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时间初定在8月26日)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且心理品质测评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教育局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广州南沙公共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与编外聘用制专任教师签订3年服务期的劳动合同。
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报考资格审查及体检的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编外聘用制专任教师的薪酬待遇参照南沙区内同等级别在编教师的标准核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三)被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3年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每年考核一次,两年考核基本合格或一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如发生严重教育事故,即时解聘。
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审查人员,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按面试、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报考资格复审环节。
(二)不负责户口迁移、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户随迁及未成年子女在区内入学等问题。
(三)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前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四)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南沙区教育局的工作岗位安排。
(六)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七)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八)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5年禁止报考我区教师岗位的惩处。
(九)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的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附件: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19年8月8日
(咨询电话:020-34683332, 020-3468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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