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惠州市龙门县公安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协管28人公告

来源:惠州龙门县政府 2019-08-09 11:21:37
  龙门县公安局2019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协管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协管员队伍建设,确保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安定,推进“平安龙门”创建,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局面向社会招录28名公安协管员。为了做到“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县公安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协管员共28名(详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相应岗位设定的标准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协警工作;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协管员工作的疾病;矫正视力5.0以上;
 
  5.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因违反纪律、规定被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即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22日)。公告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公布。
 
  (二)接受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3日至8月29日期间工作日均可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1. 龙门县龙城街道迎宾大道666号龙门县公安局办公大楼608室,联系电话:0752-7987096。
 
  2.龙门县东门路64号(旧公安局内)联系人:林警官,联系电话:13829977878。
 
  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 《公开招聘龙门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详见:附件2);
 
  2.居民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
 
  4.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等)。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第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四)领取准考证
 
  由县公安局统一制作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凭本人和考生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
 
  (五)考试
 
  包括体能测试和面试。
 
  1.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规定实施,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设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长跑(男);800米长跑(女)。
 
  体能测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进入面试:(1)单项成绩O分的;(2)两项成绩不合格的;(3)测试成绩平均分达不到60分的。
 
  时间:2019年9月3日上午8:30
 
  地点:龙门县体育馆足球场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实施。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合格成绩从高至低录取足额人数。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岗位数,在体能测试合格分数线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依体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最后一名考生体能测试成绩相同,则依面试主评考官的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组织体检。体检由县公安局组织,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在体检当中有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考察。县公安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结束后,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在政审当中有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根据招聘名额,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公示7天。
 
  2.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合同。
 
  (九)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教育培训
 
  试用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必须服从岗位工作分配。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
 
  (二)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资格审查贯彻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本方案由龙门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龙门县公安局2019年公开招聘28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协管员职位表
 
  附件2:公开招聘龙门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
 
  龙门县公安局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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