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年满20周岁及以上,32周岁及以下(1999年8月6日--1987年8月6日),汉族;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
3.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违法违纪情形。
4.党员优先考虑;
5.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6.法律专业毕业、掌握计算机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二、招考对象
具有哈密市户籍或生源。
符合以下户籍条件者可视为哈密市户籍或生源:
(1)哈密市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在哈密市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3年的须满24个月);
(3)哈密市区(县)、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4)哈密市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哈密市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6)驻哈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上述人员涉及哈密户籍、资格证、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和工作经历时限的,均截止至2019年8月6日(含当日,下同)。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10)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11)系报考法院在职及离退休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或近姻亲的;
(12)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及测试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截至8月25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无违法违纪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二楼政工科报名。
3、资格审查:由哈密垦区检察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通知测试和面试。
四、工资待遇
对招聘人员实行派遣合同制管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收入3000元加社保,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一年一聘,每年考核合格者增加100元工龄工资,之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另行决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02—2502092;17397833695
联系人:赵忆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