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右中旗招聘乡村医生30人公告

来源:察右中旗人民政府 2019-08-12 11:15:08

  察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乡村医生招聘公告


  按照《察右中旗卫健委2019年乡村医生招聘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旗乡村医生人才实际需求,经察右中旗委政府批准,面向乌兰察布市范围内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拟招聘乡村医生30名,户籍为乌兰察布市范围内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临床、民族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2.年龄45周岁(含)以下(1974年8月1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一年及以上乡村医生从业经历。


  6.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2.已聘用到察右中旗的乡村村医。


  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察右中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从2019年8月9日至8月12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13日-8月15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察哈尔右翼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旗卫健委)医政医管股。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学籍档案、近期免冠照1寸5张,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及由原从业单位出具的乡村医生从业一年以上证明材料一并提供(所有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由旗卫健委医政医管股负责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提交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四、考试方式


  招聘采取笔试方式,按照参加考试人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招聘人数为止。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考务工作由旗卫健委组织实施。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大于招考人数可以开考,如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招考人数,由旗卫健委招聘乡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开考。


  1.笔试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为:以医学基础知识及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为主。


  2.考试时间:2019年8月25日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察右中旗第二中学,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五、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事业人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拟录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由察右中旗医院负责进行体检并做出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等由旗卫健委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旗卫健委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招聘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七、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综合考察后,对考生的成绩进行公示,根据招聘职位和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人员按照要求参加体检,若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依次递补。


  (三)对通过体检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在试用期满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乡村医生注册登记手续。本次乡村医生聘期为三年(从注册日期开始计算为正式聘用时间),聘用协议由所在卫生院与招录人员签订,期满后考评合格并符合当时聘用条件的,优先续聘。聘期内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一律解聘。


  (四)考生聘用后的待遇按照现行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及旗县相关政策执行。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在旗纪检委派驻旗卫健委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我旗乡村医生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韩锁俊(察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张承宗(察右中旗纪检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组书记)


  王建美(察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爱卫办主任)


  伊勒特(察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施宏宇(察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许向东(察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股股长)


  高  燕(察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股股长)


  周思坤(察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股干事)


  周宇翔(察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股干事)


  常伟光(察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施宏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乡村医生招聘事宜。


  旗卫健委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旗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 询 电 话 :0474—5902601 察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乡村医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13947423536 察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室。


  附件:关于乡村医生公开选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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