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平凉静宁县选调教师108人公告

来源:静宁县人民政府 2019-08-12 15:27:33
  静宁县2019年城区初中、县直小学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为解决城区初中、县直小学教师短缺问题,需从全县农村学校公开选调一批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城区初中为全县农村完全中学初中部、独立初中在职公办教师,县直小学为农村完全中学初中部、各乡(镇)独立初中、教委、威戎小学在职公办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和民生实事项目服务期内人员、县管科级干部、独立初中校长不属选调范围。


  二、选调人数及学科


  本次共选调教师108名。具体为:


  (一)初中36名。其中数学6名、语文5名,英语、物理、体育各4名,历史、政治各3名,化学、生物、地理各2名,信息技术1名。


  (二)县直小学72名。其中语文29名,数学22名,英语6名,音乐9名,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各2名。


  三、报名条件


  参与报名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报名。


  1.思想品德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身体健康。


  2.教龄:教龄3年及以上,教龄确定以本人档案为准。


  3.学历及资格:城区初中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县直小学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4.年度考核:自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获奖情况:2013年7月1日以来,在工作岗位上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者:


  ①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奖励或教育教学单项奖;


  ②获得县政府或县教育局授予的“教学标兵”;或获得县教育局授予的“优秀教师”、“课改先进个人”等称号;或获得县教育局组织的课堂赛讲三等奖及以上等次。


  ③体育、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学科教师获得过省、市、县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应专业领域表彰奖励一次及以上。


  四、选调方式


  选调按照个人业绩考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个人业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按照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个人业绩×50%+面试成绩×50%)排名,分学科择优确定人选。综合成绩并列时,个人业绩高者优先选调。


  (一)个人业绩


  1.获奖得分


  2013年7月1日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省委、省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包括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省园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等)计25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计2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包括市委、市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平凉名师、十佳先进等)计20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计15分;获得县委、县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包括县委、县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计15分。


  2013年7月1日以来,因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获得省教育厅“学科带头人”称号的计20分、“青年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称号的计15分、“农村骨干教师”称号的计10分;获得市教育局“学科带头人”称号的计15分、“骨干教师”称号的计10分、“农村骨干教师”称号的计5分;获得县教育局“骨干教师”称号的计5分、“农村骨干教师”称号的计2分。


  2013年7月1日以来,获得县委、县政府或者县教育局表彰的“教学标兵”计20分;获得县教育局表彰的“优秀教师”、“课改先进个人”分别计15分。


  2013年7月1日以来,在县教育局组织参与或申报的各级教学实录评比活动中,获得省教科所、省教育学会(包括中央电教馆、中国电视教育协会、“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0分、8分、6分;获得省教科所组织的课堂赛讲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3分、10分;获得市教育局组织的课堂赛讲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3分、10分、7分;获得县教育局组织的课堂赛讲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7分、5分。


  2013年7月1日以来,在县教育局组织参与或申报的各类课题鉴定中,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教育教学方面优秀、良好、通过等次的课题分别计10分、8分、6分,作为参与人分别计6分、5分、4分;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教育教学方面优秀、良好、通过等次的课题分别计8分、6分、4分,作为参与人分别计5分、4分、3分;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教育教学方面优秀、良好、通过等次的课题分别计6分、4分、2分,作为参与人分别计3分、2分、1分。


  2013年7月1日以来,个人所任学科在全县中考综合评比中,排名1至10名的科任教师依次加10分至1分。(仅限选调初中岗位的教师)


  2013年7月1日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体育学科教师获得省、市和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体育教师”分别计20、15、12分,“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分别计15、12、10分;获得省、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体育教师”分别计12、10、8分,“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分别计10、8、6分。


  2013年7月1日以来,在工作岗位上,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科岗位教师获得省、市、县党委、政府相应专业表彰奖励的分别计20、15、12分;获得省、市、县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相应专业表彰奖励的分别计12、10、8分。


  2013年7月1日以来,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市、县党委、政府专业表彰奖励的分别计5、4、3分;获得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专业表彰奖励的分别计4、3、2分。


  以上获奖在同一年度的,只取最高分值奖项,不同年度的奖项可累加计算。


  2.年度考核得分


  2013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等次的,每次计4分,可累加。


  个人业绩得分等于获奖得分与年度考核得分之和,个人业绩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二)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应试者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口语表达、仪表仪态、心理素质等方面。最终得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值的办法计算。


  选调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岗位需求人数时,个人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选调。


  五、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9年8月11日,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小学教师持相关证件在本人任教单位报名,各单位将报名信息汇总后指派专人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核。


  2.报名提交材料


  参与报名的教师每人准备一个档案袋,在档案袋的封面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学科、所在单位、证件名称等信息,内装下列材料:


  (1)所在单位出具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报考证明。内容包括:①任教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②当年任教学科;③在校综合表现;④是否有党纪政纪处分。


  (2)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获奖证书、优良备查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两张。


  (4)报名人员填写的《静宁县城区初中(县直小学)公开选调教师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选调条件,查验各类证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1.文化课类


  初中语文等9个文化课类学科和信息技术学科面试形式为试讲和答辩,总分100分,试讲内容为初中各年级课程,占70分,答辩内容为与试讲内容相关的新课标、教学思想、教学方法等,占30分。试讲所需教材由教育局统一提供。面试分学科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试讲前随机抽取试题,试讲及答辩时间每人控制在15分钟内。未按规定进行试讲,采用说课或其他形式均不得分。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学科面试形式为试讲和答辩,总分100分,试讲内容为小学各年级课程,占70分,答辩内容为与试讲内容相关的新课标、教学思想、教学方法等,占30分。试讲所需教材由教育局统一提供。面试分学科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试讲前随机抽取试题,试讲及答辩时间每人控制在15分钟内。未按规定进行试讲,采用说课或其他形式均不得分。


  2.音乐、体育和美术学科


  音乐、体育和美术学科面试包括专业课试讲和专业素质测试两个方面,总分100分,其中专业课试讲占40分,专业素质测试占60分。专业课试讲内容小学为一至六年级课程、初中为七至八年级课程,所需教材由教育局统一提供,试讲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试讲前随机抽取试题,试讲时间每人控制在5分钟内。试讲结束后,进行个人专业素质测试,应试者根据所学专业自选三项进行展示,每项20分。测试时应试者按照所选项目,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展示,面试累计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布综合成绩,确定选调人员


  根据汇总后的综合成绩,对照岗位需求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选调人员,成绩并列时,根据个人业绩得分择优选调。拟选调人员在静宁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政府审定,按程序发文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


  1.静宁县城区初中公开选调教师申请表.xls


  2.静宁县城区县直小学公开选调教师申请表.xls


  静宁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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