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邢台市南和县招聘融媒体工作人员11人公告
来源:南和县人民政府
2019-08-13 09:28:34
2019年邢台市南和县招聘融媒体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南和县面向全市公开招聘融媒体工作人员11名,具体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招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媒体创意;计算机类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
新闻采编、网络媒体运行与管理、设备技术维护。
新闻采编: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
网络媒体运行与管理:网络与新媒体、媒体创意;
设备技术维护:计算机类及相关专业。
四、招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2001年7月31日以前出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能力,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热爱媒体工作。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融媒体中心工作的。
凡涉及到年龄、学历、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
五、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工资执行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1480元(以后按河北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
择优聘用人员服务期为三年。
六、聘用人员管理
招聘的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同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南和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劳务派遣公司代缴各项社会保险、发放工资。
七、派遣人员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公司同派遣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停止缴纳社会保险:(1)已实现其他岗位就业的;(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八、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实施。
(一)公告
在南和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19年8月12日。
(二)报名、资格初审、发放《准考证》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3日9:00至8月16日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邢台市桥西区永康青创中心609办公室;联系方式:0319-5206286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填写《南和县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并提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2)近期同底二寸彩色免冠照4张。
(3)报名考务费100元。
(4)报名现场对提交的证件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为主。笔试开考最低比例设定为3:1,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小组研究同意,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可适当降低。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地点: 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示:2019年8月17日见劳务派遣公司公众号。
(四)面试
1、按1: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应变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按照体操打分规则。
2、面试时间、地点:见公众号。
(五)体检
1、按照录用身体条件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需带2寸照片一张),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有不合格者,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岗前培训
体检结束后,择时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要求进行岗前培训。
(七)聘用
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同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九、其它事项
为确保考生及时得到相关信息,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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