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选调4人公告
温州市能源促进中心为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温州市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温州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工作作风优良,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条件;
4.身体健康;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按照有关规定,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或涉及机构改革的;
2.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岗位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审核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7日-8月17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发送至247150473@qq.com邮箱。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3.联系电话:0577-88961525、88960156;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
(3)毕业证书;
(4)学位证书;
(5)身份证、户口簿;
(6)岗位对应年限年度考核表;
(7)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照(电子版);
其中有海外留学经历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扫描件,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公告"专栏(http://wzfgw.wenzhou.gov.cn)进行公布。
(2)报考人员应对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达不到4:1,则取消本次选调相应岗位。
(二)考试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考试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各项成绩合格分数均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个环节。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和岗位匹配性,满分为100分。
入围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提前3天向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同意参加选调证明》(附件4)进行资格复审,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其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
各选调岗位根据总成绩,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遇同分者,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选调资格,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替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职位匹配等。
(五)公示与选调
1.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温州人才网"事业单位招考"专栏(http://www.wzrc.net)、温州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wenzhou.gov.cn)、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公告"专栏(http://wzfgw.wenzho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2.拟选调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选调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2个月不办理选调手续的,取消拟选调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7-88965376。
附件:
1.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2.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