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纳米科技与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8-14 08:39:52
  上海市纳米科技与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上海市纳米科技与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纳米中心”)因事业发展需要,现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等和择优原则,2019年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如下:


  一、单位介绍


  上海市纳米科技与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是一家隶属于上海科学院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根据国内外纳米发展的趋势、结合上海纳米科技发展特点,以加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为中心,开展纳米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搭建产学研创新平台、推进上海纳米科技成果转化和成果转移等工作。中心核心技术实验室聚焦纳米材料与微纳加工共性技术,建设面向新兴战略产业的应用技术研发与转化服务平台。实验室拥有包含百级超净间在内的整套微纳米加工设备及工艺保障设施,同时配备系列高端微纳米表征和检测设备。实验室自成立以来主持和参与了一批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项目,发表了一系列高水平科研论文,同时根据纳米相关学科前沿研究的发展需求,打造纳米材料及微纳加工技术领域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规划部研究人员2名


  岗位类别与等级:专业技术初级或以上


  三、岗位职责:


  1. 积极组织参加、参与课题申报,按时、按质完成所承担的科研课题项目;


  2. 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有深入研究,了解其国内外研究动态,提出研究方向和发展意见建议,供决策层参考;


  3. 负责提供解决科研及产业转化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和产业化问题的方案、数据整理和分析报告;


  4. 接受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四、岗位条件:


  1)专业方向:光学、材料、先进制造(MEMS)和人工智能及机器人系统相关专业,有良好的英语读写能力;


  2)硕士及以上学历,有良好的英语读写能力,35周岁及以下;


  3) 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良好的个人品德、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强;


  4)责任心强,学习能力强,动手能力强;


  5)熟悉实验室资质认证体系优先


  6)中共党员优先;


  7)非本市户籍应聘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


  五、应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专家面试、组织审定、身体检查、办理录用等程序和方法进行。


  1、报名


  报名一律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请人填写《报名表》,并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 (应届毕业生提供证明其学习经历的相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电子版材料(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课题立项认定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发至招聘邮箱renshi@snpc.org.cn。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报名截止时间:8月28日。


  2、资格审查


  纳米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内容进行筛选、资格审查。通过后一律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进入参加笔试的相关考生。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面试比例1:3。


  3、考试日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即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和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测评要素包括岗位认知、胜任力、专业水平等综合素质。


  4、体检、考察


  笔、面试结束后,根据前述办法计算总成绩。岗位总成绩最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专门另行通知)。


  5、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由纳米中心确定为拟聘人员,其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纳米中心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终止聘用。


  六、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纳米中心直接咨询。咨询电话:021-64101616(李老师)。


  八、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21-51371621)。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上海市纳米科技与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二○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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