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恩施宣恩县乡镇事业单位考聘大学生村官公告

来源:宣恩党建网 2019-08-14 09:01:43
  宣恩县2019年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公告


  根据《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2013〕7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558号)、《关于做好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的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函〔2019〕53号)、《关于做好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到岗有关工作的通知》(恩施州组通〔2016〕42号)和《中共恩施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县(市)2019年下半年使用编制新增人员指标的通知》(恩施州机编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工作,现将我县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岗位适用范围


  宣恩县内财政全额拨款乡镇事业单位。


  二、考核聘用对象


  1.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三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2016届以前大学生村官(不含2016届);


  2.2016届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1。


  三、考核聘用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年龄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至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考核聘用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宣恩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严格资格审核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拟聘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核拟聘人员的签订合同情况,年龄、学历、学位等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工作年限及任职情况,是否存在违纪违法、一票否决等不具备招聘资格的情形。


  (三)组织考察


  2019年8月15日-16日,县委组织部联合县人社局对拟聘对象进行严格的考察,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重点考察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形。


  1.自查总结。拟聘人员围绕德、能、勤、绩、廉进行总结,填写《宣恩县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登记表》。


  2.民主测评。组织召开会议,综合评价拟聘人员工作情况,填写《宣恩县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民主测评表》,考核组将汇总结果填进《宣恩县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登记表》。


  3.走访座谈。考察组根据拟聘用人员日常考核情况,组织走访座谈,详细了解拟聘用人员德、能、勤、绩、廉等综合情况,确保考核全面客观。


  (四)统一组织体检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及时对通过考察的入围对象组织体检,体检统一到宣恩县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对象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领导班子听取考核聘用工作情况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察、体检、可能影响聘用的情形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拟聘对象,并在相应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招聘结果备案


  拟招聘对象确定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拟聘人员《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拟聘人员备案名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备案请示(一式两份)报州人社局备案。


  (七)严格聘用管理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以州人社局下发的备案文件为依据,办理聘用人员入职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正式聘用前,按照规定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聘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以岗定薪,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服务期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者调走。聘用人员因故辞职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附件1:宣恩县2019年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岗位计划表


  附件2:宣恩县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登记表


  附件3:宣恩县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民主测评表


  中共宣恩县委组织部


  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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