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30人公告
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医院长足发展储备人才,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待遇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30人。具体岗位、人数、待遇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9日至2001年8月23日期间出生);
5.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高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gang.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 8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泰州市高港区春港东路98号医技楼4楼)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2张;
(4)毕业证书;
(5)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6)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根据自身条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自行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聘用的,责任自负。
(2)工作人员依据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6.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2: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经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提出意见,由区人社部门研究确定。
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自身参与招聘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1.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19年8月28号上午9:00,考试地点:医院后勤楼五楼;
3.笔试内容:所报专业执业(从业)资格要求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
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如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3.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人际关系、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现场宣讲及应急应变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工作人员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40%和6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等文件执行。领取体检通知时,已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未就业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托管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因被取消或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如因怀孕需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体检人员名单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体检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七)公示与聘用
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备案制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审批手续。首次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等相关待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适当提高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及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03002(人事科)
监督电话:
0523—86966546(区人社局)
0523—86966089(区卫健委)
0523—86903007(医院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