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遴选司勤人员70人公告

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8-14 11:24:52

  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公开遴选司勤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公车改革涉改司勤人员作用,保障广大司勤人员切身利益,并有效解决“公车管理平台人员不足”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拟于近期面向市直机关(含原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公开遴选70名司勤人员(含政策性安置的聘用合同制退役士兵)到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继续从事司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坚持注重品德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二、遴选范围


  市直各机关(含原参公单位)在2016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未安置的司勤人员(含政策性安置的聘用合同制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司勤人员(含政策性安置的聘用合同制退役士兵),原则上不遴选临时聘用人员。


  三、遴选数量


  根据报名情况,遴选出不同年龄段的司勤人员70名。分别为:35周岁(含)以下40人;35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20人;40周岁以上45周岁(含)以下10人。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


  四、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身体健康,体态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遴选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


  4.身高1.6米及以上;


  5.遴选对象性别限定为男性;


  6.熟悉交通法律法规,能熟练驾驶车辆,独立进行车辆日常保养维护,准确处理突发情况;


  7.有3年以上车辆驾驶经历,连续安全行车3年以上无责任事故;


  8.身体条件符合驾驶人员相关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参加遴选: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已进行过处理或正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有满分记录;


  4.有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3年内有驾驶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曾经被吊销过驾驶证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2日至8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在现场报名前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打印《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公开遴选司勤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份。(报名时上交,此表由应聘者本人签字。)


  3.报名地点: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辽东湾新区宏冠大厦4楼403室)。


  4.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2份,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回):


  (1)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驾驶证;


  (3)毕业证;


  (4)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按照遴选公告要求条件,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毕业证以及遴选信息中所涉及的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遴选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遴选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与考察


  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先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技能测试分数在60分以上的考生再参加考核与考察,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从考核与考察合格的应聘者中择优选择70名司勤人员。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结束后,相关部门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遴选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政策


  (一)从市直机关到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继续从事司勤工作人员的工资、绩效奖、公务用车补助、社会保险继续享受在原单位的待遇,且在原单位进行发放和缴纳。


  (二)从事业单位到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继续从事司勤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社会保险等调整至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


  (三)对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司勤人员实行出勤绩效管理,部分补贴如下:


  1.大型车辆补助300元/月;


  2.驾照补助:A票200元/月,B、C票100元/月;


  3.安全奖100元/月;


  4.公里数补贴:轿车0.15元/公里,吉普商务车0.2元/公里,中巴0.3元/公里;


  5.值班值宿100元/天(法定节假日×3,休息日×2);


  6.满勤奖100元/月。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遴选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自报名至遴选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护照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应聘者弄虚作假、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5.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与考察等,视为自动弃权。


  6.本公告由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2220059


  纪律监督电话:0427—2220039


  电话咨询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8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附件: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公开遴选司勤人员报名登记表


  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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