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恩施市事业单位考聘大学生村官19人公告
根据《恩施州委组织部、恩施州人社局关于做好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的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函〔2019〕53号﹚和《恩施州委组织部、恩施州编委、恩施州人社局关于切实做好考核招聘2016届和2017届大学生村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精神,恩施市拟从本市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中考核聘用部分人员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计划
恩施市计划考核聘用19名在恩施市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具体聘用岗位如下:
二、考核聘用对象
1、在恩施市任满两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三年、且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2、按照《2016年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公告》选聘、在恩施市任满一个聘期、且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三、考核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二周年的(期限自做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年龄为35周岁以下。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考核聘用程序
(一)制定方案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市编制委员会同意使用编制的批复文件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申报情况,结合恩施市任职期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实际人数,拟定考核聘用工作方案并报州人社局核准备案。
(二)发布公告
根据州人社局核准的考核聘用工作方案拟定公告,在中国硒都网上予以发布。
(三)资格审查(8月20日前)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按照市里的统筹安排和所在乡镇事业单位提供的招聘岗位,如实填写《恩施市大学生村官任职期满考核聘用资格认定表》,经所在村委会签署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确定为考核对象,然后将《恩施市大学生村官任职期满考核聘用资格认定表》交市人社局汇总。
(四)组织考察(8月21日至8月25日)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汇总考核对象填写的《恩施市大学生村官任职期满考核聘用资格认定表》后,将考核对象名册转发给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组成考察组,对安置到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考核对象进行考察,考察重点是考核对象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形。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及时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考察工作备案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表》、考核对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个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市人社局。
(五)体检(8月28日)
市人社局统一对通过考察的入闱对象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六)确定拟聘对象(8月30日前)
市人社局收集汇总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考察结论、体检结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聘用的情况后,经局党组集体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确定拟聘对象,并在中国硒都网予以公示。
五、招聘结果备案
市人社局将拟聘对象的相关证件及其他佐证材料呈报州人社局予以审核,审核后在恩施州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拟聘资格。
六、聘用管理
招聘单位以州人社局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批复文件为依据,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考核聘用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以外,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者调走。
联系电话:0718-8417978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