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宜宾屏山县新市镇招考脱贫攻坚专职驻村助理员4人公告
屏山县新市镇2019年第二次招考脱贫攻坚专职驻村助理员公告
根据屏山县新市镇脱贫攻坚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脱贫攻坚专职驻村助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名额及性质
(一)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全日制大专及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5日(此次报名第一日);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接受工作地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管理,从事扶贫、党建等工作,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三)名额和性质
1.招考名额为4名。工作岗位为从事新市镇扶贫工作。
2.本次公开招考的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管理。
二、报名
(一)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屏山县新市镇综合办。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咨询电话:0831-5630038,13398205404;联系人:张先生。
(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自愿报名,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屏山县2019年公开招考驻村专职脱贫攻坚助理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最高学历)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可领取《考试通知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计算机能力测试,考试折合总成绩(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50%+计算机能力测试×50%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单》
四、体检、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两天内成绩将公布在屏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新市镇政府网站上,根据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是否为中共党员、学历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且同等条件下,当地户籍人员优先。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拟临聘人员由镇党委、政府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察。
(三)公示
1.拟临聘人员在屏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临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临聘。
五、临聘及待遇
(一)拟临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新市镇人民政府将通知取得临聘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并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视为自动放弃临聘资格。
(二)本次招考人员临聘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8月30日止(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临聘期内违反相关工作管理规定的,由新市镇人民政府予以解除合同关系。合同期满终止,进入人才市场自谋职业。
(三)薪酬待遇。参照《关于印发<屏山县驻村专职脱贫攻坚助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屏驻领组办〔2018〕4号)文件要求,专科学历:2600元/月,本科学历:3000元/月(均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每月发放到卡工资的80%,其余20%作为绩效,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予以发放。参照《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生活工作保障的通知》(宜组通〔2015〕133号)文件精神,根据实际驻村天数发放50元/天的伙食补助,差旅费按驻村地所在乡镇相关规定执行,不再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和其他各类经费。
(四)社会保险。脱贫攻坚专职驻村助理员在新市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五)合同期内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他就业招考。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参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临聘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临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630038。
七、本公告由新市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八、信息公布网站
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屏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递补、临聘的,责任自负。
附件:屏山县新市镇2019年第二次公开招考脱贫攻坚驻专职村助理员报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