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恩施巴东县乡镇事业单位考聘大学生村官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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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本次招聘为资格审查考核,考核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巴东县2019年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到岗有关工作的通知》(恩施州组通〔2016〕42号)、《关于切实做好考核招聘2016届和2017届大学生村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乡镇事业单位编制计划,拟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考核招聘,达到公开择优、科学选人用人的目的。
二、招聘范围
在巴东县境内到村任职满1个聘期(3年)的2016届大学生村官(通过定向招录方式录用为选调生的除外)。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为35周岁以下。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公告在巴东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bbd.gov.cn/index.htm)发布。
(二)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对符合条件的应聘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核对象。(名单见附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凡涉及违纪违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三)组织考核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用人单位共同组成考核组到考核对象工作的村(社区)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四)组织体检
县人社局、用人单位及时对通过考核的入围对象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聘对象
县人社局党组集体听取考核组考核情况汇报,包括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考核、体检、可能影响聘用的情形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在巴东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组织选岗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成绩仅作为选择岗位的依据;
3、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岗位选择;
4、笔试时间、地点、岗位选择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七)招聘结果备案
拟聘对象岗位确定后,县人社局及时将拟聘人选报州人社局备案。在州人社局网站对备案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州人社局对公示通过人员下发备案文件。
五、聘用及待遇
县人社局以州人社局下发的备案文件为依据,办理聘用人员入职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相关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前,应自行向原工作单位辞职或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聘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考核聘用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以外,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者调走。
中共巴东县委组织部
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