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最新版事业单位考试一本通:http://www.edu-book.com/tag/2
提醒:本次招聘为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详见公告(8月16日~8月26日)
咸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市委编委用编计划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规定,咸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一类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管理岗位条件的各类人员。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有较强的公文写作、组织协调能力,普通话标准;
(四)熟悉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等相关业务;
(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一)受党纪、政纪、劳动教养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二)正在接受纪检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四)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8月26日(双休日休息)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咸宁市咸安区十六潭路3号)
联系电话:0715—8182290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足3:1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数,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知考生并退还缴纳的报名费。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网上下载,也可现场领取);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3.与招考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包括本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及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收费
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考试费用100元。报名时现场缴纳100元现金。
(六)准考证发放时间
准考证笔试前5天电话通知考生领取,同时准考证发放信息提前5天在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公布。
四、笔试
笔试和面试命题工作委托市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由市人事考试院负责试卷命题、阅卷、面试等相关考务工作,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参考人数和岗位计划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参考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确定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进行公示。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两门,两门成绩均实行150分制。
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名次查询
对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和名次在笔试结束后5天内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发布。
五、资格复审、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审查。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执行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选派具备考官资格的面试考官参与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其面试资格自动取消,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计算。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公示。
七、体检
体检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责。
体检中身体不合格者,不能列为拟聘对象,出现的名额空缺,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到底的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考察工作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方面,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底的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期没有举报投诉,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由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其相关体检、考核等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招聘工作纪律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考工作的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按人社部35号令处理。
附件:咸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