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招聘优秀教师21人简章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9-08-19 11:06:06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2019年公开招聘优秀教师简章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我校现有教师队伍现状,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优秀教师,具体事宜如下: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和玉泉区人民政府合作创办,是市、区两级政府着力打造的一所市直属优质公办寄宿制普通完全中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2014年筹建,2016年9月正式开学。学校占地面积245亩,建筑面积11.7万平方米。


  学校管理本着严、精、细、实的思路,坚持走质量立校、科研兴校、文化强校之路,大力推进学校的发展,依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先进的管理经验、科研成果,借助兄弟学校丰富的办学经验、成熟的师资培训等资源优势和品牌影响力,以小班化教学模式为办学特色,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管理严格、师资队伍优秀,教学成绩优异,目前综合实力已跃居全市前列,成为呼和浩特市教育界异军突起的一颗耀眼的新星。先后被评为“中国百强中学”、“呼和浩特市中小学特色学校科技校园”,被授予“内蒙古诗教先进单位”、“内蒙古国学研究会教育基地”,荣获“玉泉区政府教育教学管理特别奖”,在2019年高考中,我校2016级学生取得了极好的成绩,引起社会极大关注,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内蒙古师范大学、玉泉区人民政府大力支持和全校师生的不懈努力下,我校必将成为自治区一流、全国知名的品牌名校。学校现有教师172人,2019年拟招聘骨干教师21人。


  二、招聘岗位


  各学科共招聘21人,具体岗位见附件。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五官端正,仪表端庄。


  2.政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教学岗位招聘条件


  (1)全国范围内具备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同时荣获旗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盟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省级及以上基本功大赛获得者、盟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优秀教师称号之一的中学教师。


  (2)具备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且任现职以来一直在教学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且专业对口。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教龄6年以上;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教龄5年以上(教龄以入职履历表为准)。


  (4)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内(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美术教师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专业要求: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雕塑)专业;


  ②有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美术类竞赛经历,指导的学生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本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美术类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6)音乐教师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专业要求:音乐(声乐)专业,具有合唱指挥经验,擅长西洋管乐或民乐。


  ②有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音乐类竞赛经历,指导的学生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本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音乐类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4.信息技术教师(创客教育方向)岗位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内(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专业方向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软件工程,英语四级以上水平,具备信息技术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中学二级及以上职称;


  (2)有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科技竞赛经历,指导的学生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本人获得过教育部门、科技部门或计算机学会、电子学会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大赛相关奖项。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呼和浩特市地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职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5.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1)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请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面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10:00-8月21日17:00


  2.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8月19日10:00—8月22日12:00。


  (二)资格复审


  1.报名结束后,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足1:5比例的,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较多的岗位,可采用由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排序的方式按照1:5比例筛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或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排序原则:第一步按荣誉发证机关的级别:省(自治区)级>市级>旗县级;第二步按荣誉称号: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第三步按学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按第三步排序结束后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用人单位将于8月23日18:00前电话通知进行资格复审人员。未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


  (4)居民二代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教师资格证书。


  (6)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7)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及相应授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属于呼和浩特市地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等情况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对符合资格的应聘教师,由专家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含试讲、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试讲占80%,面试占20%,面试包括说课和现场答辩)。


  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达到3:1的学科,以试讲成绩80分为最低控制线,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未达到3:1的学科,以综合成绩80分为最低控制线择优录取。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结束后,由人社部门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并在测试场地进行公布。


  4.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试讲成绩高低排序;试讲成绩出现并列的,按说课成绩高低排序,按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2.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应在3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1.对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程序,由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五、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在原单位已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按原单位聘用的岗位进行聘用,其中,具有中、高、正高级职称,且在原单位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可直接聘任到中级十级岗位或高级七级、四级岗位。


  (三)学校为聘用人员提供单身教师公寓。


  (四)优先安排录用教师的子女入学。


  (五)学校与录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六年内不得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动申请或脱产考研。


  六、咨询事宜


  咨询部门: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


  咨询电话:15661121023(郭老师)、13347108820(王老师)、15947319215(董老师)、15661282787(阮老师,信息技术教师岗位咨询)、13384898156(李校长)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人:董老师(15947319215)


  电话(传真):0471-3824569


  七、其他事宜


  资格复审通过后,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岗位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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