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永宁县公安局招聘交巡警辅警60人公告
根据《宁夏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银川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银川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实施细则》及《永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经永宁县政府批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辅警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60名交巡警警务辅助人员,限男性,年龄18-30周岁(1989年8月5日至2001年8月5日期间出生),户籍限宁夏地区。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公安辅警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习惯;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及奉献意识,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能力;
(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不得有纹身,不得有U型腿,左右眼裸视力4.8以上,身高175CM及以上,体态匀称。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高中以上学历、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可放宽中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等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本人家属成员或近亲属曾因故意犯罪被处刑罚;
(四)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
(五)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六)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强制隔离戒毒的;
(七)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因违法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九)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一)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二)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政审、体测、笔试、面试、体检、培训、录取、上岗的程序进行。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至8月23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永宁县公安局二楼230室(永宁县宁丰北街150号)
联 系 人:贺丽萍 吴向辉
联系电话:0951-8610679
报名形式及手续: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毕业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附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本人及父母、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考察(无违法犯罪前科)证明1份,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一份。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有立功受奖及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填写《永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报考者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体能测试
1.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和标准(公安部)》组织实施,具体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立定跳远、1分钟俯卧撑。各单项成绩占比30%。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
2.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体能测试合格线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身体有隐疾的不可参加体能测试,如隐瞒病情参加测试发生事故后果自负。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考试内容: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分值为100分。
2.考生参加笔试考试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及黑色墨水笔。
3.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面试,录取时按照(实际面试人数÷90×60)的比例录取。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加分项目: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加5分,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加2分,获嘉奖的加1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加3分。
(四)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
3、面试时限每人不得超过15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
4、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
1、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2、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收取体检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2、应聘者对体检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要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应体检结果不符合聘用条件产生的空额,从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将按规定进行体检。
五、公示及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结合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和政审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平安永宁”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对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拟聘用相关手续。
2、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试用单位考核合格的,由劳务派遣机构予以正式聘用并派遣至永宁县公安局。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后,确定劳动关系,享受规定工资、缴纳五险一金。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其他不适应工作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由永宁县公安局退回派遣机构。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3、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3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资格产生的空额,从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程序补聘。
特此公告
永宁县公安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