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信阳罗山县招聘城管协管员20人公告
为充实城管队伍,增强城管执法力量,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扎实推进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经报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人员2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3、坚持城管协管员能胜任协管城市管理工作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招聘职位
此次招聘人数为20名,要求为男性。招聘范围:退伍军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招聘职位为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范围主要为城市管理。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吃苦耐劳,热爱城管工作,有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敬业精神。
3、年龄和身高要求:报考人员年龄在18-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70米以上。
4、报考人员限罗山户籍。退伍军人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0日,上午8:00时—11:30时,下午15:00—18:00时;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罗山县城市管理局四楼会议室(江淮路)
联系人:魏本刚13569709909
高建成13607600211
报名所需材料:1、报名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退伍军人还需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 1寸彩照4张。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录取方式
1、报名人员比例超过1:3以上,通过考试、面试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退伍军人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分数分开计算并分开录用。
2、报名人员比例在1:3以下,通过面试考核方式进行。
(1)笔试。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的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合格后,逾期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3)总成绩的确定,为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照得分多少进行录用。
(4)体检。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进行。如体检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河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守信基础上,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由罗山县城管监察大队与受聘人员签订《罗山县招聘城管协管员聘用合同书》实行人事代理,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
八、待遇
1、本次招聘的城管协管员为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
2、待遇:此次招聘的城管协管员每人每月工资1955元(基本工资1355元/月,绩效工资6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3、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服装、装备,统一着装。
九、招聘纪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材料,以及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十、管理使用
1、县城管大队根据县城市管理局制定的协管员管理使用制度,加强对协管员管理和教育。
2、聘用合同期内,城管协管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身体原因,无法从事城管协管工作的,聘用单位解除与被聘用人员的聘用关系。
十一、其它事项
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十二、本招聘公告由罗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罗山县城市管理局招聘聘用合同制城管协管员报名表.docx
罗山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