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沧州沧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280人公告
来源:沧县人民政府
2019-08-19 16:22:44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县教育局
关于沧县2019年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公开招聘的公告
为进一步补充优化沧县农村教师队伍结构,加快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经县政府批准,2019年度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80人,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招聘条件和岗位名额,通过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学科及人数
中小学教师180人,幼儿园教师100人。
具体情况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本人或其配偶为沧州市所辖各县(市、区)户籍。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4、1984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幼儿园岗位的需取得幼儿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岗位的需取得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需取得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
6、报考幼儿园岗位的要求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小学岗位的要求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大专和非师范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初中岗位的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7、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要求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一致或专业相近且取得所报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其他学科不作要求。
(二)不得应聘人员:
1、沧县所有在职教师,沧县2019年农村中小学教师招聘拟录取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沧县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上午9:00至2019年9月3日下午17:00。考生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沧县政府网,点击人事招聘考试网站链接,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时幼儿园、小学按划定的四个区定向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区内的一个学科;初中全县按一个区报名。信息填写完毕提交工作人员审核。报名软件自动对学历、教师资格证等信息进行验证,工作人员在网上对每名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点击通过。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在网上交纳报名费100元,交费成功后,考生完成报名审核,等待准考证打印通知。逾期报名窗口自动关闭。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4日下午17:00,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5日下午17:00。
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考生。对少数因专业紧缺的岗位,经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考生及时关注沧县政府网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中小学教师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教学相关知识;幼儿园教师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及幼儿保教知识等。满分100分,时长90分钟。
笔试考场的编排由人事招聘考试网站自动完成。
考生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以笔试准考证信息为准。
按照所报区内学科,在60分及以上考生中,分别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序,按1:1.2的比例确定拟试讲人选(出现小数点的个位进位取整),末位人选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将共同确定为拟试讲人选。
确定为拟试讲人选的考生按沧县政府网通知要求,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户口本等证明报名资格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和信息确认。
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的人员,可由管档部门提供加盖公章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发现证件造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五年内不能报考沧县教师岗位。资格复审后出现面试缺额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试讲
考生试讲准考证在网上打印,试讲日期、地点、注意事项等以试讲通知单为准。
小学和初中岗位试讲内容为九年义务教育八年级教材(化学为九年级),每名考生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
报考幼儿教师的考生进行基本功测试,内容包括音乐(2分钟)、舞蹈(3分钟)、美术(10分钟,用具自备)。
试讲评委聘请外地专业教师担任,每个试讲评委小组由7名评委、1名计分员组成,分数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试讲顺序由考生本人抽签决定。试讲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且于试讲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试讲成绩60分及以上的,进入综合成绩排名。
(五)确定综合成绩和排名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试讲成绩均60分及以上)确定入围考核体检考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按报考区内学科将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的考生。同一岗位末位人选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将共同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六)体检
考生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不补。
(七)考核
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审核考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和考生人事档案等材料。考核结论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确定聘用人选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沧县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确定为本次聘用人选,由县教育局办理入职手续。
(九)培训和选岗
由县教育局对聘用人选组织岗前培训和选岗。培训结束后,小学按报名区域学科、初中按县域学科,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到乡校。
凡是试讲、体检、选岗等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同时向其他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五年内不能报考沧县教师岗位。
五、待遇及管理
(一)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或试用期期间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
(二)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在编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三)入职后在已确定的招聘岗位工作,三年内不允许申请调动。
六、有关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及岗位信息。
(二)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报考人员必须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履行报名表中《诚信保证》。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报考错误,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假借招聘名义举办的各类辅导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次招聘期间各环节的公告、通知、公示等信息均通过沧县政府网发布,沧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考生应及时关注,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名、打印准考证,未参加笔试、试讲、考核、体检,不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考核材料、人事档案等资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七、本方案由沧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3165019 电话:19803077312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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