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江阳区委组织部招聘党建指导员4人公告

来源: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19-08-20 13:58:11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关于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4名(非行政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三)中共正式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


  (六)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七)同等条件下具有党建工作、社工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聘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二)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8月29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江阳区委组织部组织三股(泸州市星光路6号江阳区党政大楼11楼1119室)。联系人:张超,联系电话:0830-2367376。


  4.报名时需提供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报名表》1份(见附件);③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报名表);④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名要求:报名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完整。报名信息填写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考生在报名时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在报名考试特别是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阶段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查


  由江阳区委组织部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在考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电话通知其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2:1,主要测试应试者党建基础知识和文稿写作水平。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3.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面试人数与拟选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江阳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事招考-其他考试栏目(http://www.jiangyang.gov.cn)予以公示。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由江阳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江阳区委组织部在江阳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jiangyang.gov.cn)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三、工作待遇


  (一)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期最长三年,由泸州市天天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劳务派遣。聘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将聘用人员派驻到国企、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开展驻企(社)党建工作,聘用人员一旦与派驻单位另行签订用人合同,或三年聘期结束还未与派驻单位签订用人合同的,则本聘用合同终止。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2200元;转正后月基本工资为2500元,绩效工资500元/月。单位可提供住宿及中、晚餐。


  (三)单位按相关规定缴交“五险”,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整个招聘工作接受区纪委监督。工作中如发现违纪现象,可向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组举报或反映。


  (二)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无法联系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公告由江阳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830-2367376


  监督电话:0830-3162071


  附件:江阳区委组织部党建指导员报名基本情况统计表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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