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宜春高安市公安局招聘看护队员14人公告

来源:高安市人民政府网 2019-08-21 16:39:52
  2019年江西宜春高安市公安局招聘看护队员14人公告


  为适应新形势下纪律审查工作需要,加强全市审查调查看护队伍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特巡警审查调查看护合同制队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共招聘合同制队员14名,其中男性10名、女性4名。


  二、招聘范围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江西宜春市户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可靠,品行良好,责任心强,心理素质好,志愿从事特巡警工作,无违法犯罪、违规违纪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人员。


  2.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退伍军人或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


  3.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2001年9月22日以前出生),26周岁以下(1993年9月22日以后出生),退伍士官可放宽至28周岁以下,即1991年9月22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18周岁以上(2001年9月22日以前出生),32周岁以下(1987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4.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无纹身,身体健康。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表现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裸眼视力4.6以上。男性在部队从事反恐特战专业训练,参加师级以上军体比武获得荣誉或参加武术、散打、拳击比赛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身高放宽至1.65米。女性特别优秀者身高、年龄、体重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聘任制,试用期为三个月,每月基本工资3500元。经考核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一签,每月基本工资3500元加绩效考核奖励;提供免费食宿;同时解决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及人身意外险,单位缴交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缴交部分由个人承担。所聘人员实行考核动态管理,若有违反聘用合同的,将进行解聘;聘用期满且表现较好的,续签聘用合同。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发布招考公告(8月19日——9月22日)根据录用计划、报告条件、对象等内容,拟定招考公告,通过媒体予以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8月19日——9月22日)2019年9月22日前,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退伍证、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及报名费200元,到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三楼办公室报名(地址:高安市碧落路原宜春幼专院内),进行资格审查。联系人:徐警官:18779561628、罗警官:15879506065。


  (三)考试考核(9月23日——9月25日)


  ①笔试:法律法规常识和写作。


  ②体能测试:男子具体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1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女子具体项目为100米跑,800米跑,仰卧起坐。


  ③面试。根据笔试和体能综合成绩确定面试人数,原则上男性按招录人数1.5:1的比例面试,女性按招录人数2:1的比例面试。


  ④计分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20%+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加分值加分值计算方法:中共党员加5分;参加师级军体比赛获得荣誉和参加武术散打比赛获得省级荣誉加5分;在部队服役满5年或在部队担任班长加3分,有体育特长或其他特长加2分(此项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加分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分值为准。


  (四)体检(9月26日)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录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缺额依次递补。成绩相同者,中共党员优先聘用,再按身高从高至低进行选聘。体检标准照征兵标准进行,体检费自理。


  (五)政审(9月27日至29日)


  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组织实施。


  (六)审批录用( 9月30日—10月6日)


  对拟录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0795-5228805。经试用合格者,确定为正式录用人员,由高安市公安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如因特殊情况离职,三个月内按照总分值顺序直接进行补录。未尽事宜由高安市招录特巡警队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特此公告


  高安市招录特巡警队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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