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咸宁市监察委留置场所招聘公告

来源:咸宁市公安局 2019-08-22 08:56:27
  2019年湖北咸宁市监察委留置场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监察委留置场所看护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


  4、纪律意识、服从意识、保密意识强;


  5、年龄在20-40周岁之间(1979年10月1日至1999年10月1日出生);


  6、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具有看护工作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未达到基本素质标准,有以下应当禁止行为的: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漏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有以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曾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党籍、团籍和学籍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聘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3、其他不适合从事监委留置场所看护工作的。


  (三)优先招聘情形


  1、优秀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2、具有纪委监委留置(两规)场所看护工作经验的优先招聘。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现场报名、核发准考证、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考察、岗前培训与试用、正式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上午8:30一11:30,下午15:00一17:30),额满为止。


  2、报名地点:咸宁市廉政教育基地403室(十六潭路)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咸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市监察委留置场所看护辅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1可现场填写);


  ②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登记照5张;


  ③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证明材料需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⑤其它相关材料,如退役士兵证、优秀士兵证或优秀士官证、表彰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告知考生初审结果,报考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核发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咸宁市公安局领取准考证(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监察法》、时事政治、十九大精神、保密纪律规定、基本法律和经济社会知识等,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报考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划定合格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1.5人数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参考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报考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范围。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2)执行,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 2个项目。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范围内,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最后一个名额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入围。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名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近亲属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


  (七)岗前培训与试用


  为适应留置场所看护工作需要,由市监察委、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进行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


  (八)正式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市公安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期两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择优续签。


  三、工资待遇


  看护辅警工资待遇,参照派遣至咸宁市公安局勤务辅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另外,根据相关标准发放执勤服装、执勤补贴。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招聘期间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将公开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准考证是参加招聘各环节时需要出示的凭证,请妥善保管。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4、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从进入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5、其他未尽事宜由咸宁市公安局政治部、咸宁市智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咸宁市公安局0715-8232988、18827325506(陈警官)、18872821986(李警官)


  附:1、报名表.xls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咸宁市智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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