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温州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选调)72人公告

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公开 2019-08-23 09:32:24
  2019年浙江温州鹿城区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2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鹿城区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2名,其中公开招聘69名,公开选调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等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19年9月4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六)选调对象须为温州市事业单位(鹿城区卫健系统除外)在编在岗满三年(含试用期)的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等次及以上。


  (七)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9年9月4日。


  二、招聘(选调)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


  1、招聘(选调)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9年下半年鹿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2019年下半年鹿城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2)。


  2、鹿城精神病医院属于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区属公立医院,本次招聘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按照温鹿编〔2015〕77号文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三、招聘(选调)办法与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选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调动)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


  本次招聘(选调)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9年9月4日8:30--2019年9月10日17:00。


  网址:http://117.149.224.184:7000/signUp/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在此期间,鹿城区卫生健康局或招聘(选调)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9月11日8:30--2019年9月16日17:00。


  鹿城区卫生健康局或招聘(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中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9年9月17日9:00--2019年9月18日17:00。


  已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004、006-009、012-013、016-018、020-021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001-003, 005,014-015,019,022,025-026,030-032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选调)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选调)计划。此类核减或取消的招聘(选调)计划将于2019年9月20日在鹿城公务网予以公布。招聘(选调)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9年9月24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到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宽带路7号511室)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010-011,023-024,027-029岗位按照实际符合资格的报名人数开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年10月16日9:00--2019年10月19日15:00。


  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陆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分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30%)和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70%)两部分,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岗位专业知识具体科目详见《2019年下半年鹿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2019年下半年鹿城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2)。


  1、笔试时间及科目:2019年10月19日


  上午 9:00-11:00 岗位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00 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三)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选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分者优先,如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5分,笔试总成绩低于55分的不得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具体名单请登陆鹿城公务网查询。


  (四)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体检、考察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将在鹿城公务网发布,不另给个人发放。


  2、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选调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年限证明原件(附件3)、本人初次参加温州市事业单位工作证明(录用表或调动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


  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


  (2)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体检、考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调动)对象,在鹿城公务网(http://www.lucheng.gov.cn)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调动)的人员,将统一进行择岗(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各岗位拟聘用(调动)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调动)单位。确定岗位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调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调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聘用(调动)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任,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包含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报名时对任职资格不作要求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业资格,否则到期后予以解聘。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选调)其他相关信息将发布在温州鹿城公务网,请予关注。


  2、温州市户籍含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


  3、截至2019年9月4日为止,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报考人员必须在2019年9月4日8:30--9月10日17:00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6、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选调)资格。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


  9、本次招聘(选调)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鹿城区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


  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88202157,56588156(报名咨询)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990920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22日


  附件1:2019年下半年鹿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2019年下半年鹿城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3:在编在岗年限证明(参考样本).doc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考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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