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林白山市江源区公安局招录辅警20人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经江源区政府同意,现面向退伍军人,公开招聘特警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数及岗位
此次招聘辅警为20人,从事江源区公安局特警辅助工作。
二、招聘原则
招聘的辅警人员不列入警察序列,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具备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享受警察待遇,特警人员实行聘用制,在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中招录,由江源区公安局按照辅警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单位为江源区公安局,被招录的辅警与区公安局签订用工合同,确立聘用关系,试用期6个月,工资和社会保险由财政保障,其他事项按照用工合同执行。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听从指挥、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退役军人身份,且属江源籍入伍并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而且未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或退伍后选择自谋职业及安置单位已接收人员。在江源区域内居住。综合成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在江源区以外居住,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可适当考虑。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加非法组织。
(四)必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庄,具有高中以上毕业学历。
(五)年龄在20周岁至35周岁之间,男性。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参加非法组织的。
7、身体有缺陷,有纹身的。
8、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五、薪酬待遇
工资标准为2500/月,统一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缴纳)
六、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辅警人员由江源区公安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由江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报考者是否符合退役军人安置标准。符合安置标准的由江源区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招考。招聘程序由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环节组成。
2019年8月23日至8月27日,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8月27日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29日,报考人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江源区公安局一楼大厅。报考人员须填写《江源区公安局公开招聘特警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复印件2份。2张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
体能测试:对已通过体检、政审的应聘者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10米 ×4往返跑和1000米跑三个科目,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评出综合分数。面试时间在体能测试后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组织能力、应变协调能力以及仪表气质等。面试得分为全体考官打分的平均分。
体检、政审:体检和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和政审标准进行。
公示:对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前20名的应聘者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若在公示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在其他综合成绩排名中依次递补。
组织培训: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江源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课程设置主要为警务礼仪、纪律条令、警务基础知识,综合知识等内容,培训期限为15天,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江源区公安局
江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