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莱阳市中医医院招聘30人简章

来源:莱阳市政府 2019-08-27 09:35:39

  莱阳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莱阳市中医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30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应聘人员须为1988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护士执业资格或有效期内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报名之前取得。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招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日-9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莱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四楼大会议室(莱阳市旌阳路18号莱阳一中对面,市疾控中心北邻)。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执业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近期蓝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学历认证材料的有关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等材料,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查。


  4.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个人资料等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加入指定微信群,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后的考试、考察、体检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莱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群中发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考一科,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专业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20%和80%。笔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16﹞2号文件规定需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考务费。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出现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命题,对末位成绩相同的所有人员统一进行面试,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招聘岗位需求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三)考察、体检与公示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成立招聘考察组。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3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


  拟招聘为莱阳市中医医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办理相关手续。被录用后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莱阳市中医医院工作。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档案管理、工资薪酬发放和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签订用人管理协议。试用期为3个月(含参加不少于半个月的岗前培训)。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三、其它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及时通过莱阳市政府网站、报名微信群等渠道了解发布的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莱阳市卫生健康局、莱阳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7286086,0535-7265125。


  附件1.莱阳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2.莱阳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


  莱阳市中医医院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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