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第一次招聘43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8-28 09:30:34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是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临床医疗、临床教学和传染病研究等任务,是一所以传染病防治为特色,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三级综合性医院。目前有东风及嘉禾两个院区。
现有职工1300余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11人,高级职称186人,硕士、博士学历235人,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16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121人才梯队工程”后备人才1人、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1人,广东省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及中医药人才5人,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3人,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青年后备人才1人。编制床位1100张。
东风院区位于东风东路627号,作为政府指定的传染病收治医院,艾滋病、肝病、登革热、SARS、甲型H1N1流感、H7N9禽流感等重大及新突发传染病诊疗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领先水平,在历次的传染病疫情防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有效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维护广州社会稳定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嘉禾院区位于白云区华英路8号,占地250亩,开设门(急)诊、重症医学科、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血液内科、肾内科、内分泌科)、外科(普通外科、骨外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感染外科、手术麻醉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皮肤性病科等业务。配置了包括64排螺旋CT、1.5TMRI、DSA、四维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基因测序仪等先进医疗设备和精密仪器。
医院始建于1921年,现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个,广东省医学重点学科1个,广东省及广州市医学重点专科各1个;是国家肝病及艾滋病临床药物验证基地、卫生部和广东省艾滋病临床医师培训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和临床基地、国家人社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药学院等高等医学院校非直属教学医院;挂广东省艾滋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牌子。先后承担和参与了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科技重大专项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多项。艾滋病等重大及新发突传染病防治能力达到了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会员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岗位资格条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jw.gz.gov.cn)中链接到广州市卫生健康委会员公开招聘网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9年9月12日上午9时至2019年9月18日下午16时。
(三)报名要求与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需上传附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5)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须上传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
(6)岗位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须上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但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招聘,但需通过2019年5月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核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9月30日上午9时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上午9时至10月8日下午16时止,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4、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5、要求招聘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者)的岗位不安排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或“本科”的,博士若应聘该岗位需参加笔试。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副高级或以上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中级职称的,副高级或以上人员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6、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等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接受资格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将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中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岗位需求,面试主要形式为面谈,包括测试应聘人员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心理素质、仪表气质等。
3、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4、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达到8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5、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6、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区分先后顺序;面试成绩高低不能区分先后顺序的,则加试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体检的,需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申请延期,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会员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6473820,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36473530,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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