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黄冈浠水县直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

来源:浠水县人民政府 2019-08-29 08:58:17
  我选湖北·梦圆黄冈浠水县直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计划,满足县直事业单位多元化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为浠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浠水县委组织部、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拟组织我县县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单位及岗位


  计划招聘20人,公开招聘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人员(含应届、往届毕业生),专业不限,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29日及以后出生),就业岗位为县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报考条件及有关说明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已在黄冈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6.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一)发放生活津贴。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


  (二)试用期满享受特设岗位待遇。对公开招聘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一年,非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享受副高级、中级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管理职员七级、八级设岗,享受正科级、副科级工资待遇。


  (三)住房保障。在浠水县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四)近亲属可在浠水城区落户。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凭录聘用通知可直接办理其近亲属浠水城区入户手续,随迁随办。


  (五)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配偶可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排。


  (六)所有录聘用人才均不设最低服务年限。


  四、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shui.gov.cn/)、浠水县电视台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日至9月12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报名期间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大道566号,县实验二小路口)。


  4.报名费用:按照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100元,面试每人50元;


  5.报名要求: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和一份《浠水县直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考生可在网上下载)报名。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证书。


  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单位同意,并在现场报名期间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委人才办和县人社局负责,凡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公开招聘资格。


  (三)加试笔试界定。


  报名结束后,若招聘岗位和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3(含1:3),加试笔试,并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加试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shui.gov.cn/)另行公告,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若招聘岗位和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比例未超过1:3,则符合条件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1.发布面试公告。根据资格审查及筛选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shui.gov.cn/)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若有效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而无法形成竞争,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相应地核减招聘计划。


  2.面试方式。凭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按百分制量化评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shui.gov.cn/)公示。


  重要提示。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考察、体检、签订诚信承诺书、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引进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若考生面试成绩并列无法确定入围考察人选的,组织笔试,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察。


  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委人才办牵头组织,相关招聘单位参与实施。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书的考生,取消资格。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县委人才办组织。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体检对象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签订诚信承诺书。进入体检的考生,须签订《浠水县直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签订承诺书后,擅自放弃聘用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将按规定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未签订或者拒接签订诚信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公示。将考察、体检合格并签订诚信承诺书人员名单在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shu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线索。对公示中反应的问题,经查证确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后,公示对象主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工作岗位,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聘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实行岗位管理,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五、组织领导和其他事宜


  1.浠水县直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委、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明确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全程接受纪委监察委及社会公开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本方案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及引进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决定并公告。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聘用人员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按规定时间报到。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聘用人员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对无故自行放弃的人员,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联系电话:0713-4224796(县委人才办)


  附件1:登记表


  附件2:《浠水县直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


  中共浠水县委组织部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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