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东县纪检监察系统选调22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衡东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县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要求选调对象政治坚定、德才兼备、作风优良、能力突出且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二、选调职位
1.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7名;
2.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3.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10名。
三、选调职位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工作人员,乡镇、学校及医院在编在岗人员不在本次选调范围。
四、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报名要求如下:
(1)报名选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具有
行政编制且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档案年龄为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档案年龄为准);
(2)报名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要求具有全额事业编制且具有干部身份,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档案年龄为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档案年龄为准);
(3)报名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要求具有行政编制且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档案年龄为准);
(4)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以实际参加考核年度为准);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4)与县纪委监委在职人员存在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1.公告。在衡东纪检监察网、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衡东新闻网、电视台等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9 日— 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办公室118室。联系电话:0734-5230801,17382189798。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衡东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3份(双面打印),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资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稿。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单位对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身份、工作时间等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登记表初审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确定考试人员名单。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向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反映。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如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布。笔试重点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文字综合能力等,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面试。按笔试成绩排名,分别按1:1.5的比例(不足整数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则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履职所必备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计算机实操、逻辑思维能力、纪检监察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7.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规定依次递补考察对象,递补不超过3次。
8.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提出选调初步人选,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
9.借调试用。试用期6个月,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与试
用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试用期出现下列情况,视为不合格:1.身体出现重大疾病,影响日常工作的;2.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审查调查处理的;3.反映不好,能力不足,不能胜任工作的。
六、组织实施
在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和县公选办的指导下,由县纪委监委具体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参与,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全程监督。
联系电话:0734-5230801(县纪委监委组织部)
受理举报电话:0734-5232576(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0734-5223088(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
中共衡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衡东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