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东方市事业编招聘5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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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1号)
为了解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紧缺问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本次公开招聘名额共58个,具体岗位详见《东方市2019年公开招聘58名事业编制 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部分岗位限招海南籍退役军人);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3.岗位所需学历详见岗位表;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二)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四)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五)失信被执行人;
(六)目前为我市在编在岗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八)《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包括提交报考申请及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或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zp0898.pzhl.net/index.php)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网上报名时间为:自2019年9月5日上午9:00起至9月12日中午9:00止。报名网站为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zp0898.pzhl.net/index.php)。
职位要求的专业以《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一律以学历证书所载专业为准,应与职位要求专业一致。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东方市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签署“诚信承诺书”。
(1)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请点击“选择文件”按键——选择本人照片——点击上传照片),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
(2)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上传至“添加证明材料”一栏:
①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或社会保障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②毕业证、学位证;
(4)报名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材料扫描电子版图片(jpg格式,20-200KB)上传到网上报名端口“添加证明材料”一栏。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职位表等,根据自身实际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委培、定向及其它市县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后果自负。
3.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报考人员填报提交的《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在信息提交后,于9月12日上午9:00前随时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及时重报,如不在9月12日上午9:00前进行信息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后(9月12日上午9:00后),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按规定以1:3的比例确定),该职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人数或取消。取消招聘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 9月12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前,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职位,如不在9月12日中午12:00前进行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打印笔试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考人员报名费。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改报时间结束后(9月12日中午12:00后),随时积极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或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zp0898.pzhl.net/index.php)关于打印笔试准考证等相关信息的通知及要求,及时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并按提示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等)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岗位需加考申论(详见岗位表)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入围面试。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 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录用。
(3)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4.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页、本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在学信网打印需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
(5)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证明;
(7)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交原工作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遵纪守法、人事档案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完成。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时,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若需递补,按考试成绩排名顺位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人社局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对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聘用。入编人员须在我市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市。
三、工资待遇
入编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我市财政全额供养事业人员进行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它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二)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技术支持电话:0898-65313743
监督电话:0898-25530626
六、特别提示
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务员局颁发的《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附件1:东方市2019年公开招聘5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