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招聘公告
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居民经济状况的核对工作。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培训管理岗位(管理九级)1名。
二、招聘岗位职责
负责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评估和总结;承担相关课程的设计、教学等任务;负责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等。
三、招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参加过2019年上半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且成绩达到全市平均分数线171.2分。今年内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管理类、教育类、心理学或相关专业;
3、年龄上限为30岁(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至少有1年工作经历,并具有不少于1年的的教育培训经验;
5、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PPT、photoshop、illustrator、视频编辑等软件;
6、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需长期在郊区出差;具有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10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填写《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请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并提交2019年上半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成绩单(可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自行下载打印)、身份证(外省市社会人员一并提交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报名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请将材料发送至zhbgs@mzj.sh.gov.cn,截止时间以收到邮件为准;采用挂号信邮寄或快递方式报名的,请将材料邮寄至上海市江浦路2100号A楼三楼(葛老师收),以书面材料寄达为准,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
3、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选报一个岗位。如重复报名,视为无效,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4、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名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我中心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面试
1、面试由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应用等方式进行。
2、按照1:5的比例,对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经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有未能通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3、面试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与《报名信息表》相符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4、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分,择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三)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根据需要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缺一补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由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具体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诚信纪录等。如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可根据需要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缺一补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与考察。
(五)公示与录用
经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一经录用,其工资、绩效、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63218760
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对中心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