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永州江华县人民法院招聘15人公告

来源: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02 10:17:28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学历:具有全日制大学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如通过司法考试取得A证的加20分,取得C证的加10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反应机敏;


  5.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一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聘用后,服从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日—9月15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701室。


  (二)资格审查


  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籍簿、学历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报名地点取表,现场如实填写《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我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后,通知合格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均确定为面试人选。如报名人数超过45人(1:3),则需要进行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四)体检


  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由政治部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我院对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六)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以及中途放弃聘用的,由本院决定依次递补。


  (七)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试用合格后,与本院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如合同期内工作表现出色,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四、工资待遇


  1、薪资待遇工资标准确定为年薪48000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薪资标准为2500元/月),上述工资含个人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等及单位缴纳部分。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实行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待遇和请休假,遵守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纪律要求;


  2、因公外出期间计发差旅费;


  3、本院不安排住宿,可在院机关食堂就餐。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萌渚路73号


  联系部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人:胡容  联系电话:0746—2311439


  六、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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