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告

来源:吕梁人事人才网 2019-09-02 14:45:12
  2019年山西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引进人才力度,全面提升开发区管理运营专业化水平,根据《山西省市场化选聘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办法(试行)》(晋组通字〔2018〕54号),山西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市场化选聘(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招商总监1名。


  二、选聘原则


  1、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


  2、市场化配置,契约化管理原则;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5、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原则。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条件


  (1)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敢于担当、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具有履职所需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2)熟悉岚县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发展现状,热心开发区经营管理事业,能胜任工作岗位需求;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对开发区(园区)综合管理、发展规划、招商引资、扩园升级、土地利用、项目转型等方面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4)熟悉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招商引资能力,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工作业绩突出,社会认可度高;


  (5)担任过大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及有经济师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6)无违纪违法情形;


  (7)身体健康。


  2、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自愿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信息。


  (2)报名时间:2019年9月11日上午9时至13日下午6时止。


  (3)报名地点:岚县园区办。


  3、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相关证明材料;


  (3)近期2寸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8张;


  (4)已就业的报名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说明是否为正式在编人员,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参加工作,截至发布公告之日的工作年限以及同意报考意见)。


  (5)填写完整的《山西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名表》,应聘者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聘任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


  4、资格审查


  选聘工作领导组确定专人进行审查,主要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重点审查政治品质、工作履历和工作业绩,同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综合测评与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综合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数与拟选聘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不达5:1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1、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胜任选聘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理论知识和工作技能。笔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招商引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个性特征以及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等。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满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综合测评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与背景调查


  1、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背景调查


  全面了解应聘者的能力素质,并对学历、履历、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核实。


  (四)确定人选与公示


  选聘工作领导组按程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市人社局、商务局审核后,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岚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开发区管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薪酬待遇等,试用期为6个月,一个聘期为3年。


  四、管理及待遇


  (一)聘任人员没有行政级别,不受编制、职数限制,实行合同契约化管理。


  (二)签订履职目标合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履职目标、权利义务和依据绩效确定的薪酬待遇等;签订保密合同,实行竞业限制管理,明确法律责任等。


  (三)市商务局与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对选聘人员进行年度及聘期目标考核。


  (四)三年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并重新签订聘任协议,办理聘用手续,否则视为自动解聘。


  五、其他


  本公告由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58—6900779


  山西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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