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9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9-02 16:39:00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穗人社发〔2017〕5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9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科学技术发展研究中心(挂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办公室牌子)是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开展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开展创新活力统计调查、创新能力监测和评价、科技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承办中国海外人才交流大会暨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协助开展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外国专家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具体职位要求详见《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报考人员年龄要求: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2019年9月23日。“2019年毕业生”指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2019年毕业生如未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下列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以往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qgsydw/index.html),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时间
自2019年9月19日上午9:00起至2019年9月27日下午17:00止。
(三)报名须知
报名时,须将以下材料扫描后统一复制在word文件中直接上传:
1.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国内工作经历相关材料(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
2.具有中外合作办学、港澳台、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资格初审
自2019年9月19日上午9:00起至9月30日下午17:00止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五)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成功报考的人员应于2019年10月10日上午9:00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六)相关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只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2.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能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要求招聘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4.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暂定2019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及相关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考生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5.在分数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确定为面试人选。
6.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后,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最终总成绩。
(二)面试
1.现场资格复审:对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资格复审须提供全部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市人力资源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如进入资格核查的人员未通过(含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单位可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请考生在此期间保持手机(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2.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工作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由工作人员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5.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三)总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免笔试的考生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
3.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按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当招考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则比较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按面试最后一道题目答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精神,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其他
当出现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可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薪酬待遇
招聘单位聘用人员均为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请妥善保管。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体检。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或体检,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体检。
(二)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现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需在体检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生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五)考生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302213,020-83308583;监督电话:020-83124024。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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