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阳江阳春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3人公告
来源: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9-09-03 09:06:47
关于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阳春市人民政府同意,阳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法律专业毕业,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批准聘用的人员需在本院服务期至少3年。
二、招聘岗位要求、数量及工资待遇(见附件1、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岗位的需具备从事书记员速录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报考阳春市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岗位的,限阳江市户籍(含阳江生源高校毕生);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不得报考阳春市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岗位。
四、待遇
(一)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作为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由聘用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首次聘用期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愿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经批准聘用为阳春市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岗位的人员,其工资待遇按《阳春市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工资标准表》的相关规定核定,津贴、补贴参照当地科员级公务员的70%计发(公务交通补贴除外)。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9月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9月18日下午5:30报名截止。
2、报名地点:阳春市迎宾大道331号阳春市人社局三楼劳动关系与合同制职员管理股(308室),联系电话:0662—7660710,联系人:吴爱文。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准确把握有关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后选择相应岗位报考,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及原工作单位书面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半身彩照3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版)》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2、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和在岗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报考者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六、资格审查
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
七、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速录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
(二)速录测试:报考法院合同制书记员岗位的,参加了笔试的报考人员需进行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为听打,时长10分钟,正确字数50字/分钟以上(含50字/分钟)视为速录合格,正确字数50字/分钟以下则视为速录不合格。
(三)面试:速录合格的报考者参加面试,并由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按1:3的比例确定为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设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总成绩总分为100分。
八、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进行聘用资格审查(按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如末位出现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审查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和审查对象,如面试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则采取抽签的形式确定体检和审查对象),聘用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并从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进行,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责。若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的,将在本岗位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至低的顺序按缺额人数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站、阳春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笔试、速录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速录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聘用公示等有关事项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站、阳春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不再另行电话、短信通知。
(二)笔试、速录测试、面试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场。
(三)咨询电话:1、阳春市人社局:0662-7660710;2、阳春市人民法院:0662-7726136。
(四)本公告由市人社局、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
阳春市人民法院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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