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书记员(男女不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
书记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三)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四)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五)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其中以大学专科学历报考须为全日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岁以下(1989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5.掌握岗位必须的计算机运用能力;
6.认真细致,严谨踏实,具有一定文字综合和沟通协调能力;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8.有法律或书记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4日(按1:2比例接收报名,直至报名人满截止)
2.报名地点:咸安区春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3.联系方式:0715-8318776(李女士)
4.应聘者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近期2寸彩照三张。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1.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通知形式反馈应聘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书记员:计算机技能测试,内容为中文录入,考验综合运用Word、Excel等操作软件熟练程度。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和计算机技能测试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组织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进行。
3.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考试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签订劳动合同
书记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预录人员与咸安区春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2年劳动合同,设置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薪资待遇
大专学历2400元/月,本科学历2500元/月,电话补贴80元/月,午餐补贴380元/月,按规定办理“五险”(个人应缴五险部分在月工资中代扣)。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